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府〔2014〕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厦府〔2012〕198号)的有关规定,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2013年度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考评成绩优秀;思明区人民政府纪兴塔、市国土房产局陈国荣等10位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经研究,决定对集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等7个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纪兴塔、陈国荣等10位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8日

  附件

  2013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

  及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

  集美区人民政府

  翔安区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物价局

  市规划局

  市经发局

  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纪兴塔(思明区人民政府)

  苏晓蔚(海沧区人民政府)

  陈国荣(市国土房产局)

  吴煌开(市工商局)

  吴美娜(市建设与管理局)

  邹家林(市法制局)

  廖志鹏(市质监局)

  郑斌(市海洋渔业局)

  李小丽(市财政局)

  曾轶(厦门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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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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