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3〕3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软件大楼用地单位变更及建设用地调整的批复》(厦府地〔2011〕364号)的相关内容,决定征收思明区曾厝垵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5261.552平方米,作为思明软件大楼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平方米)

用地单位

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思明软件大楼

办公

5261.552

厦门东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思明区人民政府

曾厝垵社区居委会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府地〔2011〕364号批复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11〕4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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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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