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13〕427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精神,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1日

  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厦委办〔2013〕10号)精神,根据《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在厦高等医学院校和部队驻厦医疗机构,以及国内合资、中外合资、外资、港澳台资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到2020年,全市每年计划引进(含柔性引进,下同)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40名左右,培养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40名左右。

  第四条  市卫生局成立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成立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计划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同行评议工作。

  第二章 引进培养人才的学科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征集拟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编制《厦门市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公开发布信息,作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的依据。对特需紧缺拟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不在当年引进目录的,可按一事一议办理。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向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征集、确定拟培养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的学科、专业及选拔人数,作为全市当年选拔培养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的依据。

  第三章  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申报层次及评审标准

  第七条  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以及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人才可以申报,并按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评审标准(试行)(附件一)得分情况及准入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相应的人才层次(分三个层次),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入选第一人才层次:

  (一)院士或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第四章  培养人选申报对象及评审标准

  第八条  《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称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人才,系指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在职在岗人才。

  第九条  按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评审标准(试行)(附件二)得分情况及合格分数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第五章  待遇保障及津贴补助

  第十条  用人单位可根据“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政策文件,与引进(含柔性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合理薪酬。

  第十一条  引进(含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3年内,根据人才层次和聘用合同,按不同的业绩及贡献,可享受:

  1、一次性工作补助标准:第一层次人才40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30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200万元;

  2、安家补贴标准:第一层次人才50万元,第二层次人才40万元,第三层次人才30万元;

  3、其它优惠政策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执行,并由用人单位负责申办“金鹭英才卡”,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3年聘期内,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核定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标准为:第一层次人才5万元,第二层次人才4万元,第三层次人才3万元;免费租住专家公寓。

  第十二条  培养期内,发给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对象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万元。

  第十三条  培养期内,发给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对象生活津贴每人每月0.5万元。

  第六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和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支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十五条  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初审。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按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要求,提交《厦门市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申报表》(在厦门卫生信息网下载)和证明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初审。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在厦高等医学院校和部队驻厦医疗机构负责初选工作,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受理单位申报、资格复审、组织专家同行评议,领导小组择优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公示与公布。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示和公布。

  第十六条  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与初审。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人才,按通知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具体要求,提交《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申报表》、《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报表》、《厦门市卫生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申报表》(在厦门卫生信息网下载)和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初审。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在厦高等医学院校和部队驻厦医疗机构负责初选工作,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作出单位承诺,择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二季度定期受理单位申报、资格复审、组织专家同行评议,择优提出拟培养人选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公示与公布。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示和公布。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相关补贴的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按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专项经费管理按《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聘用合同、培养协议确定的目标、培养计划、内容、实施进度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下列专项资金。

  (一)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安家补贴,自认定后分3年等额发放。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发。

  (二)培养人选培养资助经费采取预发与年度考核结算制度。

  1、专项培养经费补助每年上半年按标准等额预发70%;其余3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

  2、生活津贴每月按标准等额预发70%;其余30%,年度考核合格后发,考核不合格的不发。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引进的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聘期期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

  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中期评估(3年)、期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四。

  年度考核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聘用合同或培养协议制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卫生局和所在单位对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奖励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在选拔市拔尖人才、省级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省市各类优秀人才项目优先予以推荐。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对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考核没有突出业绩和成果者,及时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丧失或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的,随时给予淘汰。

  第二十三条  受资助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终止合同或协议,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

  (一)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培养期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达到培养目标的颁发《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证书》,对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本土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可与引进人才同时参与本细则的申报评审,由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按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在厦高等医学院校和部队驻厦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1: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评审标准(试行) 

评审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评分

  

1、基本素质

最高10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分,只有学历或学位计1/2

2、教授及主任医师5分,只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计1/2;担任知名大学附属三甲医院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主任、副主任分别为32分,其他三甲医院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主任、副主任分别计1/2

 

 

 

1、须提供合同、聘书、专业技术职务、学会职务任职、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文件与证书、科研立项或基金文件、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SCI影响因子,分区)

2、同一科研成果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学术地位

最高25

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每项分别取最高分一次):

1、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二级以上专科委员会学术职务(市级副主委2分、主委4分,省级常委4分、副主委5分、主委7分,全国委员7分、常委9分、副主委12分、主委14分。)

   2、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教学名师分别得86分、4分。

3、担任硕导1分、博导3分。

4、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双百计划4分、闽江学者/百人计划/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6分、长江学者8分。

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

 

 

 

3、科研能力与成果最高25

科技成果

5科技进步奖军队、学会、部门成果降一级):

1、以第一负责人获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以前二负责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864分,第二负责人计1/2,第三负责人得分计1/3

3、以前三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得864分,二等奖得分为三等奖的2倍。

 

 

 

科研项目

5年以第一负责人取得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级在研科研项目每项2分、省科技厅或其它部门项目/协作组成员项目每项4分、国家基金、科技部项目/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每项6分、国家重大专项首席(指973863、十一五等项目资金在500万以上)每项10分。以上各类每超过1项分别另得1235分。

 

 

 

论著、编写教材

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1SCI源的论著/综述按每篇0.5×影响因子计分。

2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3、近5年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可累积计分。

 

 

 

4、临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最高40分)

1、掌握本学科关键技术能力:全面熟练掌握10分,基本熟练掌握8分,一般掌握6分。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全面熟练掌握12分,基本熟练掌握9分,一般掌握6分。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能力: 承担市外会诊6分,本市院际间会诊4分。

4、获知本学科新知识、新动态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5、3年研发创新或引进新项目:填补国内空白4分,省内空白3分,地市空白2分。开展的成功例数至少3例以上。

6、培养医疗团队与专科专病建设的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评审。

  2、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准入分数应分别在85分、75分、65分以上,并根据当年评审指标数,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人才层次。

  3、送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评审和引才资格。

  附件2:

  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

  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评审标准(试行)

  一、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

评分

  

1、基本素质

最高10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分;只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计1/2

2、 教授及主任医师5分,只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计1/2;担任三甲医院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主任、副主任分别为21分,三乙医院临床一、二级科室行政主任、副主任分别计1/2

3、 国家英语六级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托福成绩在55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在6分以上、国家出国考试(LPT)成绩在300分以上、全国出国培训外语考试(BFT考试A级)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各单科在最低分数线上)、卫生部出国考试(EPT)成绩达到出国预备线上,1项得0.5分,最高1分。

 

 

 

1、须提供合同、聘书、专业技术职务、学会职务任职、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文件与证书、科研立项或基金文件、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SCI影响因子,分区)

2、同一科研成果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学术地位

最高25

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每项分别取最高分一次):

1、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二级以上专科委员会学术职务(市级副主委2分、主委4分,省级常委4分、副主委5分、主委7分,全国委员7分、常委9分、副主委12分、主委14分。)

   2、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教学名师分别得86分、4分。

3、担任硕导1分、博导3分。

4、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双百计划4分、闽江学者/百人计划/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6分、长江学者8分。

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

 

 

 

3、科研能力与成果最高25

科技成果

5科技进步奖军队、学会、部门成果降一级):

1、以第一负责人获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以前二负责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864分,第二负责人计1/2,第三负责人得分计1/3

3、以前三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得864分,二等奖得分为三等奖的2倍。

 

 

 

科研项目

5年以第一负责人取得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级在研科研项目每项2分、省科技厅或其它部门项目/协作组成员项目每项4分、国家基金、科技部项目/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每项6分、国家重大专项首席(指973863、十一五等项目资金在500万以上)每项10分。以上各类每超过1项分别另得1235分。

 

 

 

论著、编写教材

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1SCI源的论著/综述按每篇0.5×影响因子计分。

2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3、近5年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可累积计分。

 

 

 

4、临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最高40

1、掌握本学科关键技术能力:全面熟练掌握10分,基本熟练掌握8分,一般掌握6分。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全面熟练掌握12分,基本熟练掌握9分,一般掌握6分。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能力: 承担市外会诊6分,本市院际间会诊4分。

4、获知本学科新知识、新动态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5、近3年研发创新或引进新项目:填补国内空白4分,省内空白3分,地市空白2分。开展的成功例数至少3例以上。

6、培养医疗团队与专科专病建设的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评审标准。

  2、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合格分数应在70分以上,并根据当年评审指标数,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3、送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评审和培养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评审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

评分

  

1、基本素质

最高10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分,本科学历学位1分;只有学历或学位计1/2

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的分别得543分;担任三乙以上医院职能、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分别为21分,其他医院职能、业务科室主任、副主任分别计1/2

国家英语六级或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托福成绩在550分以上、雅思(学术类)成绩在6分以上、国家出国考试(LPT)成绩在300分以上、全国出国培训外语考试(BFT考试A级)总成绩在120分以上(各单科在最低分数线上)、卫生部出国考试(EPT)成绩达到出国预备线上,1项得0.5分,最高1分。

 

 

 

1、须提供合同、聘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

2、理论素养与政策水平

最高20

1、熟练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理论知识10分,基本掌握的8分,一般掌握的6分。

2、熟练运用医改等卫生管理政策法规10分,基本运用的8分,一般运用的6分。

 

 

 

3、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最高25

1、组织能力强9分,较强的7分,一般的5分。

2、团队意识及协调能力强8分,较强的6分,一般的4分。

3、管理能力强8分,较强的6分,一般的4分。

 

 

 

4、创新能力

最高15

1、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2、近5年外出学习进修或参加学术交流5个月以上的6分,2个月以上的5分,一个月以上的4分。

3、办事流程优化、管理制度创新,成效好8分,较好的6分,一般的4分。

 

 

 

5、业务能力

最高30

5年业务情况:

1、熟练掌握代表本岗位本专业先进管理水平的技术或方法(列举3-5项:                         )最高10分。

2、解决本岗位、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效果好(提交3例案:                               )最高5分。

3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效益好(列举:                                    )最高15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卫生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评审标准。

  2、 卫生高级管理人才合格分数应在65分以上,并根据当年评审指标数,按得分高低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3、 送评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评审和培养资格。

  附件3:

  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期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

评分

  

1、学术地位

最高25

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每项分别取最高分一次):

1、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二级以上专科委员会学术职务(市级副主委2分、主委4分,省级常委4分、副主委5分、主委7分,全国委员7分、常委9分、副主委12分、主委14分。)

   2、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教学名师分别得86分、4分。

3、担任硕导1分、博导3分。

4、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双百计划4分、闽江学者/百人计划/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6分、长江学者8分。

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

 

 

 

1、聘期考核为5年。

2、须提供合同、聘书、专业技术职务、学会职务任职、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获奖文件与证书、科研立项或基金文件、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SCI影响因子,分区)

3、同一科研成果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科研能力与成果最高25

科技成果

5科技进步奖军队、学会、部门成果降一级):

1、以第一负责人获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以前二负责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864分,第二负责人计1/2,第三负责人得分计1/3

3、以前三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得864分,二等奖得分为三等奖的2倍。

 

 

 

科研项目

5年以第一负责人取得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级在研科研项目每项2分、省科技厅或其它部门项目/协作组成员项目每项4分、国家基金、科技部项目/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每项6分、国家重大专项首席(指973863、十一五等项目资金在500万以上)每项10分。以上各类每超过1项分别另得1235分。

 

 

 

论著、编写教材最高10

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1SCI源的论著/综述按每篇0.5×影响因子计分。

2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3、近5年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可累积计分。

 

 

 

3、临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最高50

1、掌握本学科关键技术能力:全面熟练掌握10分,基本熟练掌握8分,一般掌握6分。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全面熟练掌握12分,基本熟练掌握9分,一般掌握6分。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能力: 承担市外会诊6分,本市院际间会诊4分。

4、获知本学科新知识、新动态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5、近3年研发创新或引进新项目:填补国内空白4分,省内空白3分,地市空白2分。开展的成功例数至少3例以上。

6、培养医疗团队与专科专病建设的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引进高层次卫生领军人才期满考核标准。

  2、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数分别在85分、75分、65分以上,不合格分数为64分及以下。

  3、考核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考核资格。

  附件4:

  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

  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标准

  一、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

评分

  

1、学术地位

最高25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学术水平与影响力(每项分别取最高分一次):

1、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二级以上专科委员会学术职务(市级副主委2分、主委4分,省级常委4分、副主委5分、主委7分,全国委员7分、常委9分、副主委12分、主委14分。)

   2、担任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或教学名师分别得86分、4分。

3、担任硕导1分、博导3分。

4、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双百计划4分、闽江学者/百人计划/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6分、长江学者8分。

5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编委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

 

 

 

1、中期评估为3年,期满考核为5年。

2、须提供合同、聘书、学会职务任职、科研成果获奖文件与证书、科研立项或基金文件、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SCI影响因子,分区)

3、同一科研成果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科研能力与成果最高25

科技成果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科技进步奖军队、学会、部门成果降一级):

1、以第一负责人获副省级城市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432分。

2、以前二负责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得864分,第二负责人计1/2,第三负责人得分计1/3

3、以前三负责人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分别得864分,二等奖得分为三等奖的2倍。

 

 

 

科研项目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以第一负责人取得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级在研科研项目每项2分、省科技厅或其它部门项目/协作组成员项目每项4分、国家基金、科技部项目/政府类国际合作项目每项6分、国家重大专项首席(指973863、十一五等项目资金在500万以上)每项10分。以上各类每超过1项分别另得1235分。

 

 

 

论著、编写教材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1SCI源的论著/综述按每篇0.5×影响因子计分。

2中华医学会等一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3、近5年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编委0.5分,可累积计分。

 

 

 

3、临床(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最高50

1、掌握本学科关键技术能力:全面熟练掌握10分,基本熟练掌握8分,一般掌握6分。

2、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力: 全面熟练掌握12分,基本熟练掌握9分,一般掌握6分。

3、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能力: 承担市外会诊6分,本市院际间会诊4分。

4、获知本学科新知识、新动态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5、近3年研发创新或引进新项目:填补国内空白4分,省内空白3分,地市空白2分。开展的成功例数至少3例以上。

6、培养医疗团队与专科专病建设的能力:强4分,较强3分,一般2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标准。

  2、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数分别在85分、75分、65分以上,不合格分数为64分及以下。

  3、考核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考核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指标

数据

单位

评分

专家

评分

  

1、理论素养与政策水平最高20

1、熟练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理论知识10分,基本掌握的8分,一般掌握的6分。

2、熟练运用医改等卫生管理政策法规10分,基本运用的8分,一般运用的6分。

 

 

 

1、中期评估为3年,期满考核为5年。

2、须提供合同、聘书、论著论文清单及原件复印件(作者及次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刊物、年份)

2、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最高25

1、组织能力强9分,较强的7分,一般的5分。

2、团队意识及协调能力强8分,较强的6分,一般的4分。

3、管理能力强8分,较强的6分,一般的4分。

 

 

 

3、创新能力

最高15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杂志论著每篇2分,核心期刊每篇1分。

2、外出学习进修或参加学术交流5个月以上的6分,2个月以上的5分,一个月以上的4分。

3、办事流程优化、管理制度创新,成效好8分,较好的6分,一般的4分。

 

 

 

4、业务能力

最高40

评估期或考核期内业务情况:

1、熟练掌握代表本岗位本专业先进管理水平的技术或方法(列举3-5项:                         )最高12分。

2、解决本岗位、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效果好(提交3例案:                               )最高10分。

3每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效益好(列举:                                    )最高18分。

 

 

 

 

 

 

 

 

  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卫生高级管理人才培养人选中期评估、期满考核标准。

  2、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分数分别在80分、70分、60分以上,不合格分数为59分及以下。

  3、考核材料应真实可靠,如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即取消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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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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