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府〔2013〕2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市是粮食纯销区,加强储备粮管理,保障军需民食、确保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是各级政府共同的重要职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粮食生产加强粮食安全工作的意见》(闽政〔201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对外依存度高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建立市、区两级行政首长粮食安全责任制,成立市、区两级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厦门市、各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粮食应急协调机制。各区政府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粮食安全预警、应急工作,配合做好辖区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制定出台促进辖区粮油企业发展的扶持鼓励政策。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由市粮食局牵头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增加粮食作物专项经费。从2013年起,市、岛外各区财政加强现有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用于粮食作物新品种引进与选育,超级稻高产栽培,脱毒甘薯、马铃薯示范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机插及机收及优质稻生产等技术研发与推广,粮食加工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建立科技兴粮的长效机制。

  三、提高市级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从市级储备粮轮换或增储的采购数量中安排一定比例、以订单粮食合作方式向省内外主产区直接采购,从2013年起省内外订单粮食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5元提高为6元。今后视财力和实际情况调增补贴标准。

  四、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大我市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市军供粮油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前场粮食批发市场和翔安中心储备粮库二期等项目建设。坚持“先建后拆、拆一建一”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用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对民营粮食企业自筹资金新建现代化粮库,各级政府要从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制订培育粮食批发市场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经营。

  五、进一步加强储备管理。根据我市人口增长数量,按照国家规定适时相应调增储备粮规模,及时足额增储到位。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安排国有粮食企业“挖革改”专项扶持资金,各区相应安排一定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民营粮食企业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落实春秋两季粮油库存大普查,推广“四合一”现代储粮技术,积极探索科技保粮、绿色储粮、节能储粮办法。对储备粮承储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采取即征即返的方式。鼓励支持我市粮食企业到省外建设仓储设施,大力开展代储代销、代储包销、合作购销等业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六、建立引粮入厦补贴奖励机制。建立市政府与粮食主产区的政府间粮食产销协作机制,深化实施我市保障粮源“北上南下”发展战略。建立引粮入厦补助奖励机制,市级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骨干企业到省外采购粮食调回本地销售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鼓励和支持我市粮企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我市粮源供应。对我市重点粮食企业到省外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市内销售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各区政府要制订相应的补助或奖励措施。

  七、扶持骨干粮食企业做强做大。市、区两级政府对一定规模的骨干粮食企业的技术改造、应急加工生产线建设,以及骨干粮店网点建设给予支持。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承担应急任务的重点、骨干企业的扶持,具体实施办法由市粮食局会同财政局研究制定。认真落实骨干粮店、骨干粮食加工企业享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政策,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比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各区政府要配套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鼓励辖区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做强做大。

  八、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各项稳定基层农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健全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补充镇(街)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用以支持农业技术推广。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高中级岗位,以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镇(街)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区级农业主管部门、镇(街)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聘、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1号)要求抓好落实。

  九、培育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帮助农民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引导种粮大户领办、创办粮食专业合作社,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在同安、翔安区重点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指导粮食合作社使用好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农业机械等粮食生产资源,充分利用好国家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良种推广、植物保护、产品仓储和加工转化等服务水平。

  十、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职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确保军粮供应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粮食工作正常有序和安全运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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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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