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厦府办〔2013〕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责任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存栏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70%。

  (三)统筹兼顾,积极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四)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并确保有疫不流行。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防控责任。各区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五个一”防控模式(即政府发一份文件、开一次会议、落实一笔经费、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一次督查),切实做到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五到位。

  (二)严格强制免疫。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提高预警能力,构筑高效免疫保护屏障。

  (三)保障防疫经费。各区应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预算中要单列疫苗配套、应急工作、监测流调、动物卫生监督、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防疫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加强应急管理。各区要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五)加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检疫工作,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屠宰、经营、运输、储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杜绝动物疫病传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疫情扩散。加大对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充实镇(街)动物防疫队伍,确保镇(街)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适度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助资金,调动工作积极性,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队伍稳定。

  三、考核

  年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结合福建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各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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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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