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3〕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厦门市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工作方案

  地热(温泉)资源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其综合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日益显著,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我市作为滨海旅游城市,已查明的地热资源可采热流体量大于2万立方米/天,具备申报“中国温泉之都”的资源条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工作(以下简称“创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这一清洁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采矿权储备及统筹开发工作,做到“资源清楚、利用高效、管理到位、永续利用”,充分发挥地热资源开发的综合效益。丰富我市旅游品牌、内涵,打造旅游产业的另一张新名片,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中心城市的功能,发挥集聚和辐射作用,打造海峡西岸都市旅游目的地,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创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国耀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郭金炼、市国土房产局局长余江河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局等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创都”工作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经费审批等工作。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土总”)作为项目业主单位,在市国土房产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创都”工作;负责统筹落实、垫付“创都”工作经费;负责联系国土资源部、中国矿业联合会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资源厅”)评审专家组,协调专家评审工作;承办“创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厦门市地热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热公司”)、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地勘院”)承担“创都”的具体申报事务,承担各项报告的编写任务和相关技术工作;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顾问小组,为“创都”提供可行性建议,指导开展申报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参与审核申报资料等文件。

  三、工作安排

  “创都”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筹备阶段(上半年)、编制材料阶段(1至8月)、申请命名阶段(9月至12月)。

  (一)筹备阶段

  1.市政府成立“创都”工作领导小组,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提交预申请函,启动“创都”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创建“中国温泉之都”工作方案。

  2.2013年上半年,市“创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创都”调研、考察工作。

  (二)编制材料阶段

  1.1月至5月编制相关材料,实施相关技术工作,完成初稿。

  (1)整理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储量核实报告审批决议书,收集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由地勘院承担,5月底前完成。

  (2)编制地热资源管理办法,由地热公司承担编写工作,5月底前完成初稿。

  (3)编制温泉(地热)动态监测报告,由地勘院承担,在5月底前完成初稿。

  (4)编制温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报告,由地勘院及地热公司承担,5月底前完成初稿。

  (5)编制温泉(地热)勘查开发规划,由地勘院及地热公司共同承担,5月底前完成初稿。

  (6)补充勘查、收集编制温泉(地热)资源地质勘查报告,整理地热资源储量备案及登记证明材料,由地勘院承担,5月底前完成。补充勘查重点是选择部分地热点进行水量验证(多孔抽水试验);收集重点为钟宅、汤岸、洪塘和坤泽洋等地热点的相关资料,勘查报告需要按照申报要求重新编写。

  (7)拍摄温泉(地热)资源宣传片,由宣传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制作,地勘院及地热公司配合,5月底前完成初样制作。

  (8)制作相关平面位置图、照片集、光盘等资料,由地勘院及地热公司共同承担,5月底前完成初稿。

  (9)填写创建中国温泉之都申报表、编写温泉之都申报报告,由"创都"办公室牵头,地勘院、地热公司共同承担,5月底前完成初稿。

  2.6月至8月审核、修改相关材料,完成定稿。

  (1)在7月底前,实施单位提供以下资料由市土总初审后报“创都”办公室审核,并由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

  ①温泉(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审批决议书,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温泉(地热)动态监测报告;

  ③温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报告;

  ④温泉(地热)资源地质勘查报告、地热资源储量备案及登记证明材料;

  ⑤相关平面位置图、照片集、光盘等资料;

  ⑥中国温泉之都申报表、温泉之都申报报告。

  (2)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温泉(地热)勘查开发规划由市土总初审后,报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并由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在7月底前按相关程序上报市政府发布。

  (3)温泉(地热)资源宣传片经“创都”办公室审核,并由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7月底前定稿。

  (4)8月份由“创都”工作领导小组对“创都”全部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复核,最终定稿。8月底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的打印、编册及盖章。

  (三)申请命名阶段

  1.“创都”办公室向省国土资源厅递交申报材料。

  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到厦门预审资料和初审。由实施单位配合"创都"办公室做好调研专家组的初审和汇报工作。待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申报材料后,出具初审推荐意见。

  2.向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报送申报资料。

  在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初审推荐意见后,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有关通知,由实施单位配合“创都”办公室向中国矿业联合会递交“创都”申报材料,并由“创都”办公室组织进京协调;由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报件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核准;国土资源部及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评审委员专家到厦门实地评审,由实施单位配合“创都”办公室做好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和汇报工作。

  3.评审委员会对国土资源部核准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以记名方式表决,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同意命名的(总分在60分以上),经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四)创都后续工作

  1.获得命名后的一年内,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中国温泉之都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由市政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发布实施。

  2.市政府在国土资源部命名文件下文后,一年内举行挂牌仪式。

  3.命名后在每年1月份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地热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

  4.命名后每3年进行一次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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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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