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厦府办〔2013〕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继续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安置,规范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经研究,同意延长《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厦府办〔2011〕86号)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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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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