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厦门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3〕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厦门市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福建省政府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的有重点地开展专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要求,今年在全市开展以“促厦门发展、请人民评议”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在线”、社区纠风工作点等纠风惠民品牌优势,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营造优质发展软环境,为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原则

  评议对象让群众选择。充分尊重民意,重点评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

  评议过程请群众参与。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参与评议,突出服务对象与管理相对人的评议。

  评议内容与群众相关。各参评单位将评议选题内容向社会承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使选题与群众的关注相关联。

  评议成绩由群众做主。将考评重心下移,以下级的评议结果反映上级的工作成效,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

  评议结果重综合运用。评议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的各类重要考核活动,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2013年,确定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公共服务行业、镇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站所4类参评对象。

  (一)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

  重点评议对象。①市纪委委员投票后,由市纪委常委会决定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各10家市政府重点评议部门。②厦门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一般评议对象。未列入重点评议对象的政府部门作为一般评议对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部门推、群众选等方式,从一般评议部门中各选取2个“公权性、公益性、公共性”较强、与民生关联度较高的重点处室,再经市纪委委员投票后,由市纪委常委会确定各个一般评议部门1个重点处室进行重点评议。

  (二)公共服务行业

  今年将对厦门火车站、厦门北站、厦门航空、厦门机场、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农商行、厦门银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厦门公交集团、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厦门电业局、厦门邮政局、中国人保财险厦门分公司、中国人寿厦门市分公司等23个单位进行重点评议。

  (三)镇和街道办事处

  镇评议对象如下(13个):灌口镇、后溪镇(集美区),东孚镇(海沧区),西柯镇、洪塘镇、新民镇、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同安区),新店镇、马巷镇、新圩镇、内厝镇(翔安区)。

  街道办事处评议对象如下(24个):嘉莲街道办、梧村街道办、中华街道办、滨海街道办、鼓浪屿街道办、筼筜街道办、莲前街道办、开元街道办、鹭江街道办、厦港街道办(思明区),湖里街道办、江头街道办、殿前街道办、禾山街道办、金山街道办(湖里区),集美街道办、侨英街道办、杏林街道办、杏滨街道办(集美区),海沧街道办、新阳街道办(海沧区),大同街道办、祥平街道办(同安区),大嶝街道办(翔安区)。

  (四)基层站所

  在计生、公安、工商、城管执法、地税、国土、司法等7个系统继续开展市级直评基层站所活动,实行单评单列。

  其他系统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范围由各市主管局商市行评组后确定,并联合开展考评工作。

  四、评议内容

  (一)共性评议内容

  1、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2、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3、廉洁勤政。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问题。

  4、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个性评议内容

  1、政府部门(含镇、街道办事处)

  (1)转变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2)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浪费现象。

  (3)维护民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公共服务行业

  (1)诚信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严格履行承诺,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

  (2)高效服务。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时限。

  (3)优质服务。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3、基层站所

  (1)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2)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浓厚。

  五、评议方法和标准

  按百分制,分日常考评、问卷调查和区级评议三个部分进行量化考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计算公式如下:

  参评单位评议得分(100分+加分)= 日常考评(20分)+ 问卷调查(55分)+ 区级评议(25分)+ 创新工作(加分)

  (一)日常考评(20分)

  日常考评(20分)= 网络动态监管(4分)+明察暗访(10分)+ 评议互动(6分)

  (二)问卷调查(55分)

  市纠风办统一制作个性化调查问卷,直接按具体单位分类发放实施。

  问卷调查(55分)=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问卷调查(5分) + 市民评代表问卷调查(10分) + 网络问卷调查(5分) + 委托第三方问卷调查(35分)

  (三)区级评议(25分)

  区级评议内容及评分标准由各区纠风办参照市评议方案自行制定,负责对区级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并将各单位考评排名和得分上报市纠风办。

  下级单位的评议结果应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由市纠风办根据参评单位区级下属单位的评议结果,加权计分。区级单位对应市级两个以上部门的,区级单位评议综合得分分别应用于市级各部门。无下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未列入当地参评范围的,将日常考评与群众评议的得分之和换算成百分制,形成参评单位的综合评议得分。

  1、各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计算方法如下:

  令:Yi=市级参评单位区级评议得分

  Xi=市级参评单位区级下属单位名次之和

  N=该市级参评单位区级下属单位数

  则:Yi=25*(100+1-Xi/N)/100

  2、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计算方法如下:

  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评议结果按照实际分数排序后,区分“A、B、C”三个档次上报,每档次单位数量对应区级参评单位总数比例为20%、70%、10%,对应分值为96分、93分、90分。市政府纠风办取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评议得分,再乘以25%,即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区级评议”部分得分。

  (四)创新工作(加分)

  1、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分100分)考评95分以上的,可加2分。

  2、工作方法创新。能创新评议工作方法,其做法对全市评议工作有指导性典型意义且被市级以上以发文或召开现场会形式推广的每条加2分。

  3、典型经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验做法、纠风调研论文、信息报道被中央纪委、国务院纠风办简报采用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1分;被省纪委、省纠风办刊登或获奖的,每篇奖0.5分;被中央级综合性新闻媒体或中国纪检监察报作为要闻(1000字以上)或头版采用的,每篇奖1分。(创新工作加分最高为3分)

  六、评议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区、参评单位要按照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

  1、公开承诺,认真践诺。各参评单位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群众关切,向社会作出公开工作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市纠风办对各参评单位的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

  2、重点选题,专项治理。选择1-2个群众反映最强烈或本部门本行业目前存在最突出的问题,认真制定选题整改、专项治理的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实施,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3、征集意见,为民解忧。各参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网站、电话、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第三方评议等渠道,广泛听取群众建言,征集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七、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局、市效能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党工委,以及省纠风办、参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同时向参评单位反馈。

  (二)政府所有部门、公共服务行业、镇和街道办事处评议结果位居每类参评单位总数前50%的纳入“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群众评议侯选单位,根据群众投票评议结果确定“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每类参评单位总数的25%以内)。各系统基层站所评议结果位居前25%的直接授以“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称号。

  (三)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部门和行业落实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的依据。考评位列本类所有参评单位倒数三名且评议得分低于80分且群众评议低于30分的单位,取消被评为下一届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的资格。

  (四)各参评部门、行业的下一级单位中,有2个以上被评为当地所有参评单位最后三名且群众评议低于30分的,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门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部门说明情况。

  (五)连续两年获得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可免评一年,次年重新列入评议对象候选名单。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参评单位必须按照市、区纠风办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参评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把评议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评议选题、重点岗位,制定业务牵头部门,形成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实施细则。要善于借力,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纠风工作成果,探索建立市、区、镇(街道)、乡(社区)四级纠风工作网络。

  (二)着力基础工作。市、区探索建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员库。将基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民评代表、特邀监察员、效能监督员等群体作为专家评议员子库;以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参评单位为辅,抽取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服务对象(管理相对人)形成群众评议员子库。评议员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今后开展民主评议时,将按一定规模从评议员库中随机抽取人员,邀请参加评议活动。

  (三)严肃评议纪律。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评议过程,不得随意调整评议结果。各参评单位不得组织影响公正评议的活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群众满意度。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入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行评组要加强与参评单位的沟通和政风行风建设指导工作。各级民评代表不得借机徇私情、谋私利,影响公正评议。民评代表违反规定的,终身取消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注重品牌建设。完善提升厦门日报“监督在线”和办好厦门网“厦门纠风在线”栏目,加强民主评议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衔接,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部门行业的监管作用融为一体。要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探索开展现场评议活动,注意挖掘各部门、行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召开民主评议工作现场会,总结、提升、推广成功经验。

  (五)及时报送结果。各市行风政风评议小组要将对市级重点评议对象的明察暗访情况(含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各区纠风办负责的区级考评成绩、各主管局负责的基层站所考评结果、各参评单位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总结于2013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纠风办。

  附件:厦门市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日常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

  厦门市2013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日常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

评分标准

最高扣分

数据采集

单位


网络动态监管
4分)

信息报送

1、未及时报送评议选题、向社会承诺工作举措等,扣1分。

1

市纠风办

2、各参评单位应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与考评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照片等,形成工作档案,按要求审核后上传。市纠风办进行季度评议,每迟报一次扣0.1分,缺报一次扣0.2分,出现严重文字差错一次扣0.3分,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

3


明察暗访
(共性评议内容)
6

1、信息公开

1、未认真履行公开责任,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政务(事务)信息没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
2
、未依法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示范性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3
、审批事项目录没有全部对外公布;
4
、政务公开内容没有更新或没有备案的;
5
、本单位职责没有上墙;处室职责没有上墙;
6
、上班时间未佩证或置牌的;
7
、人员去向牌与实际在岗人员不符的;
8
、不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9
、其他违规行为。       (以上每人/件次扣0.1分)

1

市行评组

2、依法办事

1、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2
、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档案不完整的;
3
、行政执法办件,主体、程序、处罚不合法的,档案不全的;
4
、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5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内容的;
6
、首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处室和联系电话的;
7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的;
8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以上每人/件次扣0.4分)

2

市行评组


明察暗访
(共性评议内容)
6

3、廉洁勤政

1、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2
、耐心细致、观点明确地回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问题的;
3
、不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制,超时限办理的;
4
、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行政管理相对人长时间等待的;
5
、窗口单位未认真履行同岗替代制度的;
6
、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者未使用文明用语或对办事人员态度生硬的;
7
、刁难、训斥、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8
、咨询与投诉电话工作时间无人接听的;
9
、着装不整洁、仪表不端庄的;
10
、上班时间举止不得体的;
11
、办公室吸烟及摆放烟灰缸的;
12
、上班时间用电脑上网聊天、炒股票、玩游戏以及打牌、下棋、打麻将等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3
、违反规定上班时间睡觉的;
14
、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或私事外出不请假的;
15
、考勤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
16
、办公环境脏、乱、差的;
17
、他违规行为。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2

市行评组

4、制度建设

1、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和队伍建设制度不完善的;
2
、未建立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未设立对外投诉举报电话的;
3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没有建立的;
4
、未按要求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制度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

 

 

【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镇和街道办事处)】

 

 


明察暗访
(个性评议内容)
4

1、转变职能

1、未正确履行职责,出现未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的;
2
、出现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的;
3
、出现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
4
、未从企业和群众需要出发,未认真落实企业减负有关政策,未主动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

市行评组

2、改进作风

1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出现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浪费现象的;
2
、未公正文明执法(办事)的;
3
、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
4
、出现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较差的;
5
、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2

市行评组

3、维护民利

1、未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的;
2
、督办件未按时按质办理的;
3
、没有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

市行评组


明察暗访
(个性评议内容)
4

【公共服务行业】

 

 

1、诚信服务

1、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问题的;
2
、存在不履行服务承诺、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的;
3
、存在欺诈、不公平交易、霸王条款、强制限制消费、捆绑消费或设置消费陷阱等违规违法问题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5

市行评组

2、高效服务

1、存在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等问题的;
2
、存在未主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时限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

市行评组

3、优质服务

1、服务态度不端正,存在作风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等问题的;
2
、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的;
3
、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侵占、挪用、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妨害民生的。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1.5

市行评组

【基层站所】

 

 

1、服务质量

1、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务公开问题的;
2
、服务态度不端正,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
3
、便民利民措施不落实的。(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2

市行评组

2、服务环境

1、服务设施不齐全;
2
、工作人员仪容仪表不端庄;
3
、工作环境不整洁,存在脏、乱、差现象;
4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氛围不浓厚,每件扣1分。 

(以上每人/件次扣0.2分)

2

市行评组


评议互动
6

1、工作配合

1、对市纠风办组织开展的纠风工作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
2
、参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监督在线”专题协调会、网络在线访谈、现场评议活动的。(以上每件次扣2分)

2

市纠风办

“监督在线”工作室

厦门网

2、投诉处理

1、接访态度不佳,表现出不耐烦的,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不正面回答的;
2
、在网络在线访谈、现场评议活动过程中,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未能认真组织调查、整改并及时答复的;
3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市纠风办、监督在线工作室、行评代表转办件的;
4
、诉求办理反馈不实、弄虚作假的;
5
、没有做好整改回访工作的,使群众的合理诉求继续上诉的。                           (以上每件次扣1分)

4

备注

1.各参评单位自行发现问题并给予相关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以及行政处分的,每人次可以抵扣相应的察访项目扣分0.2分; 2.两个月内未对违反政风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作出处理的,每人次扣0.2分; 3.省级有关部门察访发现的问题,按标准扣分,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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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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