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3〕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国发〔2012〕4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2〕201号),根据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
(一)认清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形势和意义。经过努力,我市于2012年率先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全市统一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全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比例超过80%,全市六个区率先通过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省级验收,如期完成了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任务。但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国家对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校际、区域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教育教学质量差距仍较大;师资队伍的结构和素质还不能较好适应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素质教育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仍然较重等问题。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全面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深入地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完成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任务。
(二)明确我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我市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是:按编制内核准岗位结构,专任教师比例逐年提升,区域内教师的每年流动比例不低于应交流人数的10%,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得到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逐年扩大,教育现代化水平逐年提高,“轻负担、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学校数量逐年增加;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得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的比例逐年提升。到2013年,实现思明区和湖里区、集美区和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区域间均衡发展(含区域内的市直属学校,下同);到2014年,实现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区域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学质量基本均衡,基本解决农村学校开齐开好课程的问题,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比例达到90%,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品质
(一)增强德育实效。创新德育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教育体系。开展德育基地建设,建成和完善一批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基地和安全训练营,到2013年底累计创建30所省级德育工作先进校、100所市级德育工作先进校和200所区级德育工作先进校,并逐年增加。
(二)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2013年底前,所有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划要求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方案和省颁课程计划的各类课程和课时。对于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要通过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增配师资、加强兼课教师培训、教师轮流走教、免费配发教学光盘等方式,妥善解决其办学条件不足和学科教师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三)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推进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教学研究,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进校本教研,着力构建高效优质课堂。加强实践教育,切实保证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和质量,鼓励中小学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活动提供条件。加快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在全市各区建设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积极开发、开放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为学生开展课外实验研究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四)扎实推进减负增效工作。严格执行中小学日常作息规定,坚持中小学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一律不补课制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校本作业试点工作,争取到2015年全市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校本作业。建立和完善包含品德修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兴趣和学业负担等因素构成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公告制度,强化对学校减负增效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校外补习的规范管理,加强家长学校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五)高度重视体育和艺术教育。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全面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中小学生都能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至少学习掌握1项艺术特长。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各区教育局每学年、中小学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艺术教育展示(展演)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三、科学配置资源,促进优质共享
(一)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⒈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用足用好编制。对结构性超编的教师组织区域内统一调配、转岗和培训。严格控制编外教师数量,建立聘请编外教师报批制度,从2013年起学校聘请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编外教师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完善优先聘用等相关政策,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工资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到2014年基本解决农村教师结构失衡问题。
⒉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完善“以区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并在2015年前形成比较合理的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
⒊加大薄弱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一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领导、教师。推行新教师高位培养机制,实行薄弱校与优质校教师双向互派,从2013年起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新进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到优质学校进行跟班教学、挂职培养,提升新教师的任教能力。
⒋大力推进优秀师资支持薄弱学校。完善名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建立年度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农村教学指导小组、挂钩联系培养、选聘退休名教师等形式,组织特级教师、杰出教师、专家型教师、骨干教师到民办学校、农村学校支教讲学、参与区级教研和片区教研等工作,或者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帮助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专业成长。
(二)均衡配置办学资源
⒈开展标准化学校“回头看”工作,加大已通过标准化评估学校薄弱环节的整改力度,进一步均衡配置校舍、设施、设备、图书等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满足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课程的需求,提高教育质量。新办学校要在开办两年内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标准。到2014年,要完成全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的“回头看”工作。
⒉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评估工作,推动民办学校建设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校舍,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师资、设施和设备,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达不到规范办学要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区教育局应指定公办学校派出管理团队进行监管。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创共享
⒈深入推进合作办学。打破区域限制,采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强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农村学校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小城镇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达到城区中等以上学校水平,推动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⒉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实现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小片区全覆盖,以片区内的优质校为龙头捆绑周边一般校,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促进片区均衡发展。
⒊推进民办学校委托管理工作。指定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对口帮扶关系。对愿意实行委托管理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部门评估,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由区教育局委托公办学校进行管理,对被托管的民办学校由财政给予补助。
⒋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实现中小学“教育城域网校校通”,所有学校均有计算机教室、电子备课室和电子阅览室,实现班班多媒体化。加快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引进和整合,重点建设名师、名校等网络课堂,集中开发音乐、美术和英语等短缺课程资源,进一步探索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课堂环境和教学方式改革,2014年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教育资源服务平台”项目建设,2015年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让更多的师生拥有实名的网络空间环境,实现教与学、教与教、学与学的有效互动。
四、改进学校管理,保障教育公平
(一)深化学校管理制度改革。以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完善校长负责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动社区、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推进校园精细化管理,形成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12〕219号),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公办学校,充分挖掘现有公办学校学位,确保逐年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公办校的比例。到2015年,思明区接收比例达到95%以上、湖里区达到90%以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达到100%,翔安区保持100%。同时,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完善在就学地参加中考的办法,加强对以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扶持和管理。
(三)规范招生办法。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各种特色校、特色班和特长生的招生审查和清查工作,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逐步取消与就近入学原则不相符的其他入学方式。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和升学相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逐步消除义务教育择校现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禁止学校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分布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区要争取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和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津贴。积极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扩大“送教上门”实施范围,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办法和保障体系。
(五)完善学生帮扶制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关爱、帮助、转化品行有缺点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开除未成年学生,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五、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督导评估
(一)强化政府责任。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把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各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教育、发改、财政、人事、编制、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按照规定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基础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土地出让金收入要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建立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对100人以下的完小和教学点,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列年度预算;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使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入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健全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对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舍、设备、图书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相应差距进行重点督导评估。对区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区域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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