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时节,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春防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各区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加强市、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持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充实镇级动物防疫队伍,确保镇(街道、农场)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调动工作积极性,维护队伍稳定。
三、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免疫效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局印发的《厦门市201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从3月上旬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继续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基层畜牧兽医干部要进村入场,加强对一线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免疫质量,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要按照农业部的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要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农业部门要坚持将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踪溯源,科学处置。要根据《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做好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准备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五、规范监督执法,严格检疫监管。各区要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养殖场(户)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积极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集中检疫工作,积极推动禽类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对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控制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蔓延。
六、做好应急准备,规范应急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疫控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举报疫情的记录、核查、报告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工作落实。各区要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深入基层防疫第一线,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市里将由市疫控办牵头,对各区春防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效果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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