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3〕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2日
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质量竞争能力,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推广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倡导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质量总体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市本级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省政府质量奖及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福建名牌产品”及“厦门优质品牌”获牌企业、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积极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三、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首席质量官岗位设置。首席质量官作为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选拔任命,并授权其开展工作。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质量安全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二)首席质量官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敢于负责;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取得中级以上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者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经过质监部门组织的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并接受年度继续教育。
(三)首席质量官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制定企业质量发展战略、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和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并实施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分析等活动;实施质量成本管理,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等。
(四)首席质量官工作权责。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本企业各岗位质量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推动。质量强市办将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作为质量强市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市质监局负责制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关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实施。经发、国资等部门负责在本主管领域推进实施。根据全市总体目标要求,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要求,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首席质量官素质和能力。将首席质量官制度作为质量管理、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建立和实施该项制度。
(二)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企业要积极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提供首席质量官工作平台,把优秀的质量管理人才推到质量管理的前沿,推进质量创新,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要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作用,深入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用现代管理理念方法,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发挥首席质量官的作用,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切实的质量人才培养计划,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质量工程师考试,坚持实行重要质量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并按照质量绩效实施岗位津贴。
(三)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作用和工作成效,形成浓厚的质量氛围。树立质量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质量攻关成果评审、首席质量官服务企业行、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等活动,推介成功企业质量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开设首席质量官访谈,邀请质量专家和学者与企业质量人面对面交流,介绍企业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创建,推广先进企业的质量文化和质量管理的成功案例,破解企业质量管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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