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改办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3〕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医改办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厦门市“十二五”期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国家、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精神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部署,在2009~2011年五项重点医改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为把我市医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问题,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我市2013~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三年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相关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一是投入力度显著加大、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三年累计医疗卫生投入近50亿元、年均增长近30%;累计新增病床数3200张、比2008年增长32%。二是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负担进一步减轻。2011年,参保率达98%,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460元/人/年,较2009年增长92%;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达50%和75%,分别较2009年提高5个和10个百分点。三是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提升改造,以建立全额财政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定编定岗等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四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取得较大进展,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30元,较2008年增长50%;公共卫生项目和内容进一步拓展。五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开始破题,多元办医、卫生信息化建设等形成厦门特色、走在全国前列。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等多项政策措施,实施预约诊疗、优质护理、“人休机不休”、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系列便民惠民举措。

  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的逐步显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我市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入;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和布局有待优化;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累”问题仍较为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要求,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推动医保、医药、医疗联动改革,实现从打基础、搭框架到提水平、建制度的转变,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形成现代化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市民健康水平,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奠定物质技术和制度基础。

  三、主要目标

  建设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高效运转的体制机制,打造立足基本、发展高端的海西医疗卫生中心,走出具有厦门特色的医改路子。

  --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支付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50%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建立。

  --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覆盖到所有村卫生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在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明显提高,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推广。

  --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立医院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现代医疗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两岸医疗卫生合作交流进一步加深,卫生资源总量和结构与我市城市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适合程度进一步提高,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 4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30%左右。与全市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基本形成。

  --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建立,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加大。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3人、注册护士达 3人。

  --医药卫生信息化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得到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逐步完善。药品安全质量不断提高,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全行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

  --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5岁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2013~2015年预期累计安排卫生领域财政投入100亿元以上。到2015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8%。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我市城乡居民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各类医保制度衔接,逐步缩小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之间的差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筑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保障网。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不断扩大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积极鼓励在厦门居住满一年且未就业的台、港、澳居民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已经达到国家要求的“十二五”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6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适时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助力度,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3、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开的要求,深化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构建与我市市级统筹、城乡统筹相应的统一、高效的经办运行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投保人,以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被保险人,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职工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4、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与我市人口数量基本持平,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主要通过持卡实现即时结算。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接续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地区的参保衔接。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之间的制度衔接,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二项制度转换参保时,在不同制度之间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进一步完善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提高基金利用效率,增强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5、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总额控制结算为主体,辅以部分病种结算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基层社区医疗机构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医疗费用总量控制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列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企业围绕服务价格、质量标准、药品定价等购买服务的谈判机制,有效控制次均费用和总费用支出不合理增长。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不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建立打击欺诈骗保惩处和举报奖励并重的约束激励机制。

  6、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对救助对象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80%。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和保障水平。无负担能力的本地户籍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或政府补助等渠道救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费用、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简化救助手续,提高救助效率,实现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监管统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7、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8、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继续贯彻落实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病救助制度,加强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衔接,扩大救助病种范围。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拓展健康子帐户功能,探索基本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努力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基本”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效,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具有厦门特色的全科医生执业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强筋健骨”转向“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逐步加强“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各类政策性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性的收入分配机制,落实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奖励政策。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探索适当提高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奖励性工资比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单位内部分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信息化管理系统,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将全部行政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从2012年起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2013年一季度前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制定完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3、完善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基本药物调整后的目录,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用药范围,切实保障患者基层就诊用药的合理需求。

  4、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及时根据省级药品招标结果,修订我市医保药品编码。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2015年实现对目录内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

  5、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以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支持村卫生室、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集聚特点,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相应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点,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达标率达到95%以上。

  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工作时间、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方便居民就诊,推动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实施医院-社区慢病一体化管理,推进建立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共同合作,患者积极参与的慢性病管理新模式,实现慢性病患者社区首诊、预约诊疗、分级诊疗、社区“网格化包干”管理、社区康复以及患者信息共享等的一体化管理。建立由老年护理院、镇卫生院、家庭护理、社区护理机构组成,提供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多种服务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力争2015年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30%。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在完成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和村卫生室门诊即时结报。健全完善涵盖居民健康管理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统计、管理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底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覆盖全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功能,逐步覆盖到所有村卫生室。

  6、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试点。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到2015年,完成12个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达到城市每万名居民拥3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有4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目标。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试点工作,根据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选取若干试点机构启动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本着自愿的原则,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及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主动提供服务,到2015年,逐步实现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居民看病首选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目标。

  7、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计划,鼓励和引导卫生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落实完善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继续组织实施为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项目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项目,继续开展委托厦门医高专面向农村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完善城市卫技人员对口支援农村工作,实施千名医师帮扶镇卫生院项目。鼓励城市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工作、生活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收入分配机制,特别是合理制定向基层优秀骨干人员倾斜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切实建立起吸引卫技人员扎根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内涵,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探索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子。

  1、推进管办分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组建厦门市公立医院发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等工作。建立健全以落实公立医院公益性为核心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发挥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利用法律手段,促进公立医院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逐步推行公立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

  2、推进医药分开。制定出台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2012年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造成医院药品合理收入的减少,通过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采取等额平移的办法给予补偿。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合理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继续分二批完成70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手术类和中医诊疗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任务按照服务成本给予专项补助。取消优质病房。特需医疗服务不超过医疗服务总量的10%,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药房竞争机制。

  3、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通过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控制非基本医疗服务。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降低群众自付比例。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大查处力度,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4、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决策监督机构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组织章程,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科学合理的内部分配机制,有效控制医疗成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严格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在制定和完善相关编制标准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积极引入现代化医院运行管理模式和机制,着力构建以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绩效考核、资产监管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通过JCI标准认证。

  5、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深入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改善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质量,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开展社会评议医院”活动,务求便民惠民措施取得明显实效。在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运用全省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普遍开展优质护理、双向转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方便城乡群众就医。缩短平均住院天数,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以缩短平均住院日为目标的考评机制,扎实推进全市三级公立医院缩短平均住院日的工作。建立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发展面向基层和厦漳泉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建立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区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1、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办医。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鼓励和扶持社会资本办医的细化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重点支持其建设三级医院、特色专科医院,发展特需服务和特色专科项目,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和台、港、澳等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加强对台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区域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政策。商业保险公司应认可非公立医院机构资质,将一定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保险理赔范围。完善公立医院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机构机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实行优势互补的差异化发展,促进非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提高档次和水平。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资源优势,以共建医院、医技研发等形式,推动形成相互协作支撑的学科群体和学术交流机制,努力打造区域性医疗科研中心,带动医疗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通过完善现有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资金、医学人才培养资金、医疗欠费补助资金等卫生专项经费评审安排机制,统筹各项资金,扶持非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到2015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30%左右。

  2、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结构。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落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大力扩充医疗服务资源,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力争2015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2万张,年均增加床位200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年均增加1000张。加强妇儿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医疗资源缺乏区域发展。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年增加中医经费投入占卫生经费投入的比重。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制定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医改、医保、物价、中药政策。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3、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5年不低于50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到2015年,依托市级医疗机构建立5个慢性病医学防治中心,全市以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艾滋病感染人数控制在1200人以内,发现并治疗肺结核患者9000人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28周前重大出生缺陷发现率不断提高。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95%以上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完成达标建设任务;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基本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市、区、镇卫生监督网络;全市各级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构建较为完善的市、区两级急救网络;全市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占总床位数分别达到 10%和8%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8%以上;建成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儿童医院;全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床位总数达到 1000张;全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能够开展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和残疾预防、康复相关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4、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大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的原则,逐步建成40个医学重点学科,实施一批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项目,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博士后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促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技术骨干脱颖而出,到2015年,选派50名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国外进修,选派200名青年卫生技术骨干到国内进修,选拔培养200名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大力培养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病理医师、护理,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将医护人员的比例提高到1:1.5。创新我市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5+3”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支持医学院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下设置全科医生和儿科方向,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到2015年,完成55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个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完成全部在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强化培训工作,累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1000 人。到2015年,全市注册在岗且年龄在50岁以内(含50岁)的乡村医生完成20项农村基层适宜卫生技术应用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

  5、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重大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加大重点国际专利到期药物的仿制力度。扶持发展地产名、优、新药品和道地中药材。扶持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争取市药检所进驻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并提供药品检测服务。落实《厦门市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加快建设输台药材质量检测和论证中心和输台中药材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厦门建成海峡两岸中药材物流中心和海峡(厦门)药品检测研究中心,为两岸产业合作提供支撑。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岛外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推动建设全省药品物流中心,争取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资质。到2015年,争取培育4家左右全省龙头药品批发企业(集团),力争6家龙头企业(集团)年销售额占到药品批发总额的90%,并有2家企业(集团)进入全国百强药品批发企业。出台鼓励和扶持政策,大力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争取到2015年底零售药店连锁经营比率达40%以上。加快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药品流通行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落实《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人才培训方案》,对药品经营、技术、采购等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到2015年,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快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2015年实现对所有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在对基本药物以及我省增补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的基础上,延伸到所有药品。加快推进岛内外药品安全监管一体化。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重点加强基本药物、新药、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监测和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以审查发证、质量认证、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手段强化监督执法,实现药品安全。

  6、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

  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加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耗材统一监管、疾病预警监测、卫生监督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满足跨医疗机构、跨地域医疗卫生服务协同以及诊疗费用实时结报,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管理水平。拓展厦门“医疗云”平台作用,建立形成包含以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为主的医疗云、公共卫生云等的区域健康云,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于平衡积分卡的绩效考核系统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水平。拓展医院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电子病历及临床路径系统建设。到2015年,全市三级医院信息系统全部实现电子病历和临床路径应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完成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建设,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行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拓展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作用,充分挖掘平台信息,建立对区域内三级医院药品、耗材的统一监管,实现区域内采用统一的疾病分类与代码,逐步推进区域内医疗信息监管与标准化。

  按照我市两级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架构,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行,拓宽厦门市民健康信息系统应用领域,实现检查检验报告的主动推送及信息订阅、医疗机构重复检查、重复用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提醒。以城市功能组团为基本单位,以各区域内的综合性三级医院为牵头单位和技术指导单位,推动组团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联网运行。联网医疗机构实现差别化服务,医生多点执业,卫生资源共享,建立分工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服务提供更加高效的现代城市医疗信息化服务体系,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服务能力,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7、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重点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扶持和指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巩固“五位一体”长效机制建设成效,加强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不断提升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水平。

  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医药卫生系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战场,要充分调动各级医务人员和医疗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发改、财政、社会保障、民政、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主动配合,全力支持,形成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和进度,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务求改革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大投入,提高效益。市区财政要切实加大对医改的投入力度,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切实做到"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确保“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的医改投入,重点投向医疗保障扩面提标和制度完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综合改革等、公立医院建设和重大体制机制改革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和服务经费支出等。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将有限的投入转化为最大的产出。

  (三)加强探索,开拓创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央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抓住国务院批准厦门实施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难得契机,从更高起点、更深层次上深化医改、扩大开放,要在弄通吃透相关政策内涵的同时,深度挖掘政策空间,不断增创特区卫生发展的新优势。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结合实际,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释疑解惑,使医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要加大对医改动态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医改的经验成果和实惠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改革的信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合理预期,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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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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