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厦府〔201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2〕206号),2013年我市需完成补充耕地5000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4000亩。
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经研究,同意按照各区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分解下达我市2013年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具体详见附件)。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受理和审批。各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市国土房产局应加强对各区落实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全力确保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按时完成。
附件:厦门市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厦门市2013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配表
行政区 |
补充耕地任务数(亩) |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数(亩) |
海沧区 |
600 |
/ |
集美区 |
800 |
/ |
同安区 |
400 |
2000 |
翔安区 |
3200 |
2000 |
合 计 |
5000 |
4000 |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