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府办〔2012〕117号)等有关要求,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在我市市属、区属的各级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以下简称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思路、目标与原则
(一)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为突破口,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通过实施上述综合改革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加强成本控制,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逐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二)主要目标
1、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通过“医药分开”,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改革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建立分级分类医疗服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渠道由医疗服务收入、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入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3、个人医药负担有所减轻。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基本原则
以不增加人民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和不降低医务人员收入为前提,兼顾政府财力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维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立医院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改革措施
(一)彻底取消药品加成
在2011年7月1日降低药品5%加成的基础上,彻底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补偿10%;由公立医院承担8%;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部分平移,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82%。并将现行挂号费、门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对应并入调整后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
2、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对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的10%部分,由财政以专项补助的方式给予补偿,主要用于公立医院更新购置设备支出。
3、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为平衡不同等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收入差距,引导患者分级就诊,按照现行公立医院实行三级医院为基准的价格管理模式,实行依医院等级和医师职级的分级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标准。各类分级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标准由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人社部门另行发文。
(三)完善医保配套措施
1、取消药品加成后,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的增加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按照我市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相关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完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信息系统改造与调试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如期顺利实施。
(四)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将次均费用增长、平均住院日以及药占比等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组织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病种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控制抗菌药物使用责任制,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五)深化改革药品采购供应制度
在省级统一招标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集中采购,降低药品入库价格,实行统一配送。积极探索“厂院直销”等采购供应新模式,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三、实施范围
(一) 我市市属、区属的各级公立医院(含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二)政府举办的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此次一并纳入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范围,但其门急诊继续执行 "一般诊疗费"价格标准,住院诊察费价格标准另行制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改革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药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统一部署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任务分工
市医改办:负责组织部署和实施,加强改革系统性和政策协同性,结合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深入推进我市深化医改相关工作,加强专项改革与整体改革政策和改革进程的有机衔接;组织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负责组织对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效果评估。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编制我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宣传工作方案和宣传提纲,并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的改革报道,加强社会舆论风险评估,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创造良好的改革舆论环境。
市卫生局:承担专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组织推进卫生系统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公立医院落实改革措施,深化内部改革与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做好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结算的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市调整诊察费价格方案,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制定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跟踪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财政运营状况。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
市药监局:负责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管,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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