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

厦公综〔2013〕2号

各分局,局属相关单位,消防、边防支队: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促进我市文化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治安管理。根据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部分游艺娱乐场所审批发证工作的通知》(厦文广新〔2012〕311号)精神,我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将许可游艺娱乐场所经营项目,这是我市继1996年全面禁止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后,首次重新恢复敏感性行政许可项目。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净化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创新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休闲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安全条件。依照有关法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落实游艺娱乐场所备案制度,加强治安、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查处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治安管理措施,指导督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规范经营。经营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具备如下治安安全条件:

  (一)落实备案制度,签订治安责任状。经营场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备案。属地派出所在场所备案后,应立即与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治安安全责任状,明确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以及因失管、失控引发案件、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安全、健康。

  (二)落实硬件条件,做到“六个必须”:

  1.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治安、消防安全条件,不得设置包厢,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经营场所必须依法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实情录入并向公安机关传输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

  3.经营场所必须依法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必须完全覆盖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前台等区域,监控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案。

  4.经营场所必须落实专职保安制度。经营场所应当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应当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5.经营场所必须杜绝设置色情类、赌博游戏机种。严格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机型和数量的,应当在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场所必须悬挂警示标志。要在营业大厅显著位置悬挂公安机关统一制定的禁赌、禁毒等内容的警示标志。

  (三)落实管理措施,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场所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要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实名登记、营业日志和安全巡查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经营场所营业期间,从业人员上岗要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卡(工作标志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三、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治安部门要根据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状况和引发的治安问题,加强分析研究,严密治安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工作。要通过日常管理目标责任制、现场检查、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巡查,以及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治安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一)建立日常治安管理制度。各级治安部门在对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场所治安管理软件、硬件治安安全条件,认真核对备案内容是否与经营现状一致,尤其是重点落实经营场所设立的机种和数量是否与提供备案的资料一致;是否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包厢、包间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物防、技防和人防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和配备;保安人员是否定岗、定责并落实巡查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各级治安部门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经常组织游艺娱乐场所经营者、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治安业务知识,及时通报我市游艺娱乐场所治安警情和查处的违法经营案件,以案释法,增强遵规守法意识,明确违法经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自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

  (三)建立分类等级管理制度。治安部门要根据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情况,将游艺娱乐场所按照较好、一般、较差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管理,并根据工作情况,定期考核,动态升降,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遵纪守法经营的A级场所通过引导、提醒等方法加强指导监督;对治安问题较多的B级场所则采取警示、增加检查频率等方法加强督促整改;对治安问题突出的C级场所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随时掌握动态,严格治安控制,确保治安问题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建立信息化管理使用制度。分局治安大队在受理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必须负责督促游艺娱乐场所依法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五)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级治安部门要针对游艺娱乐场所信息系统采集的动态信息,结合接、报警、刑事案件发案等情况进行信息分析、研判,把握治安管理工作主动权,提升治安管理水平。

  (六)建立通报考评制度。市局治安支队要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并依托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用情况建立考评考核机制。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建设安装、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实名制、上下班刷卡、统一佩带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卡、营业日志登记上传、保安配备、巡检、分级管理等)、发案及查处、情报信息报送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考核,每月排名通报,加强属地责任的监督落实。

  (七)建立宣传引导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及时总结涉及游艺娱乐场所的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促进场所经营者规范经营,教育广大群众认识赌博的危害性,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利用电子游戏赌博的场所严打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关于办理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其《补充意见》,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通报文化、工商部门查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反治安管理经营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要积极与文化、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分析,协同开展清查治理,健全完善协作沟通机制,为有效管理游艺娱乐场所奠定基础。

  五、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请示报告。全体公安民警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属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严禁为违法经营场所通风报信或充当游艺娱场所“保护伞”,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照法律和政纪严肃处理。各级治安部门在日常治安管理中要及时收集相关动态信息,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在游艺娱乐场所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

                                     厦门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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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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