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2〕3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防灾减灾、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2〕1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防灾减灾、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缓解水资源紧缺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我市云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旱情、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发展。要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长期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管理能力和服务效益,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加强需求分析,服务重点领域
要围绕我市大力推进“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建设,加强需求分析,调整服务领域,强化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严密监测天气气候变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区、水库集水区、森林火灾多发区和关键农事季节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在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设施探索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切实为农业抗旱、水库蓄水、森林防火、保护生态、空气净化和运输安全等方面提供保障服务。
三、科学指挥调度,指导实施作业
要建立指挥流畅、集约有序、分工明确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级统一指挥机制,建设市、区两级作业指挥平台,编制年度作业计划,完善工作制度和作业流程,明确各级业务功能定位,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管理部门要及时启动作业预案,统一调度作业队伍,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优化军地空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提高调度水平和作业效率。
四、创新工作模式,建立联动机制
要结合我市加快厦漳泉同城化进程,发挥三地联合作业优势,加强厦漳泉区域气象资源的整合、优化和共享,创新工作模式,探索建立厦漳泉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区域气象灾害联合防御能力。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人工影响天气专项投入,并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推动厦漳泉同城化人影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移动天气雷达、天气综合监测网、火箭发射装置等作业硬件设施建设。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六、规范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作业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健全军地间紧密协作的弹药储运机制,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强化安全培训,落实作业人员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安全作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