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2〕3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0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厦府办〔2010〕3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厦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质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质监局、安监局、经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局、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港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行文由市质监局代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省委省政府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任务和部署。
(二)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沟通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动态监管情况。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与配合,对重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进行督办。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求真务实、协作配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提出会议内容,并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参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通知召集单位,并委派代表参加。
(三)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
(四)各责任单位在协调落实工作中要做好专项工作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和印发工作,并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部署和交办的工作,编发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简报,客观反映各区、各成员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提出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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