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

厦府〔2012〕4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1月28日在武汉召开的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第五次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商产发〔2012〕255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下称“出口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汽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7.2万辆,汽车工业总产值达到730亿元。“十二五”期间,力争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2015年出口额达到13亿美元。在自主技术创新和共性技术研发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及生产取得较大突破, 汽车试验检验、排放检测和认证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初步建成与国际市场接轨、出口营销服务体系完善、产业与贸易相互促进的“出口基地”,争取若干个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进入全球采购体系。汽车及零部件企业聚集发展,产业链更加完整,并与台湾汽车制造业实现深度对接。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发展规划。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计划》等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以及《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尽快制定《厦门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发展规划》。

  (二)加快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以汽车工业园为依托,统筹规划“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紧引进相关配套企业,尽快将汽车工业园打造成为涵盖人才培养、产品研发设计、钢材贸易、零部件和整车制造、展示、营销、物流,以及金融、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汽车产业聚集区。

  (三)增强汽车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公共平台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围绕提高汽车整车可靠性指标,加大对汽车产品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金龙汽车、厦工、宏发电声等国家级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厦工院士工作站等平台,加快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生产技术。

  (四)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支持企业围绕国家863科研计划,以新能源汽车“三纵三横”技术研发为轴线,加强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研发与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汽车整车产品节能环保技术攻关力度。鼓励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或运营试点。立足我市客车出口传统优势,努力开拓国外高端市场和新兴市场。

  (五)加强汽车自主品牌开发建设。积极引导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出口自主品牌,支持汽车工业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境外注册保护,力争至“十二五”末,培育若干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提升我市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国际影响力。要着力提高汽车整车产品可靠性指标、节能减排指标和智能化水平,努力缩小大中型客车产品在质量、性能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要充分利用金龙汽车在国内同行中率先取得欧盟认证的有利条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提高金龙客车、金旅客车在国际市场占有率,努力将“金龙”、“金旅”率先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客车品牌。

  (六)深化两岸与国际产业合作。以我市实施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深化与台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合作与深度对接,积极引进台湾在汽车电子、车载系统、零部件制造、机械基础工艺及精细化生产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建立战略联盟和优势互补,携手拓展全球汽车及高附加值零部件市场商机。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投资合作、海外并购等方式,构建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服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出口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出口基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促进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出口基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市经发局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出口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负责跟踪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出口的发展动态,定期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按照要求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报送“出口基地”建设情况和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资料。

  (二)落实资金保障。要按照《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好“出口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确保每年用于支持“出口基地”建设的各类资金总和不少于1亿元。市经发局(机电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实施计划和跟踪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出口基地”建立研发、检测、信息、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及零部件产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拓展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符合国家贴息等优惠政策的,予以配套资金扶持。

  (三)落实优惠政策。要落实好“出口基地”建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好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资金。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的金融产品,支持汽车产品出口担保,引导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出口银行等扩大政策性金融产品的支持规模和覆盖范围,提高“出口基地”企业信贷能力、保函授信额度,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要充分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扩大汽车关键零部件进口。

  (四)完善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商务部做好汽车出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要完善口岸管理,简化优化海关通关,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企业开展海关AA类资质认定,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联网监管。要充分发挥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提升发展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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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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