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可清市长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11月15日,刘可清市长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专题会议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与提高民族素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联系起来。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和整治,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福家庭、社会及全民族。

  二、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人况、车况及路况等方面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各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教训。严肃查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章情况,限制“病车”、超载超重车辆上路,完善整改不达标路段或事故频发路段,巡查整改道路标识情况。各区各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及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切实从存在的问题抓起,消除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

  三、要加强研究。各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车辆管理、道路施工车辆通行管理、停车收费、整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城市管理创新,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创新厦门、宜居厦门、平安厦门、文明厦门、幸福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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