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2〕4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近期国际粮价波动,切实做好我市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确保我市粮食市场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粮食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12〕30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引粮入厦力度

  市粮食部门要积极跟踪落实我市粮企在省内外各类粮洽会所签合同的履约到粮情况,提高合同履约率。帮助协调解决粮企在引粮入厦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多调粮、调好粮。抓紧制定出台我市引粮入厦补贴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我市粮企引粮入厦的积极性,有效增加我市粮食流通总量,确保有效供给。

  二、加强储备粮管理

  落实今年4.43万吨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早计划,早安排,贯彻执行增储实施方案,确保今明两年市级储备粮增储5万吨落实到位。做好优惠价大米定向加工供应,根据市场粮价波动情况及时调整供应量,充分发挥“保供稳价”、平抑粮价的导向作用。深入开展储备粮规范化管理活动,督促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加强入库粮油质量验收工作,推广科技储粮新技术,确保储备粮油质量安全,降低粮食储存损耗。加快推进市军供粮油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夯实我市军供保障服务设施基础,提升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三、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我市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督促市骨干粮食加工企业、骨干粮店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企业多储存粮食,自觉履行粮食最低库存义务。

  四、加强粮油市场监管

  完善粮油价格监控网络,通过15个采价点对全市12个粮食类品种和3个食用油类品种批发、零售和购销存情况进行监测,落实粮油价格监测和粮食库存调查统计周报和粮油价格月分析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加强与省内外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毗邻地区粮食市场变化情况。粮食、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对大卖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的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五、积极发挥市粮食行业协会作用

  加强服务和指导,引导和鼓励企业在粮食主产区新(扩)建粮食生产基地,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技改或增资扩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六、开展爱粮节粮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利用电子屏幕、墙报、板报、灯箱等形式,多种方式开展爱粮节粮宣传,引导消费者认清粮食形势,增强全社会的粮食安全忧患意识,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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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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