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质监〔2012〕10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质监职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

  1.对小型微型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2.对小型微型企业参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企业标准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引导企业开展标准的对标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水平。

  3.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或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建设,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

  4.强化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发挥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平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优势,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公共检验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

  二、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

  5.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对具备争创福建名牌、厦门优质品牌条件企业的产品,重点指导申报工作;对经过培育有希望达到创牌条件的产品,重点帮扶制定创牌计划;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点加大技术扶持力度,提升质量竞争力。

  6.鼓励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技术咨询、材料填报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帮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7.免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三、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8.深入开展“质监服务进园区”活动,为园区内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面对面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降耗减损、QC小组、质量标杆对比、质量提升、合理化建议等“质量强企”活动。

  9.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社会责任标准认证以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关国际标准认证。

  10.针对小型微型生产企业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定期不定期举办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指导企业查找产品不合格原因,帮助其进行整改,提升质量。

  11.免费举办“质监培训超市”,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监法律法规、食品生产及检验、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强制性认证、商品条码等培训。

  四、减免小型微型企业收费

  12.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净含量监督抽检不收费,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收费,购买食品监督抽查样品,对集贸市场衡器实行免费检定。2014年12月31日前,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工本费。

  13.2012年11月底前,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费和定期检验费、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费以及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减半收取。

  14.对小型微型企业承担国家或省、市重大科研项目鉴定的LED应用产品质量检验或经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共同确认的LED应用产品科研项目的产品检测,按项目只收取一次费用,企业可进行多次改进试验,不再收取因项目改进而产生的试验费用。

  15、帮扶指导小型微型企业自行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压力管道在线检验,降低企业检验成本。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厦门标准信息网”免费联网密钥并预存部分标准费用,免费提供标准检索浏览服务。

  五、优化小型微型企业质量发展环境

  16.帮助解决小型微型企业遇到的政策问题。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沟通予以协调解决。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在其他省市遇到质监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提供支持的,积极协调相关质监部门加以沟通解决。

  17.缩短行政审批和检验检测服务时限。对需要行政许可审批和把关审查的企业,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先行免费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计量检定员证、计量授权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及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审查时间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根据申请登记数量相应压缩审查时间。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食品委托加工备案、受检产品登记备案、认证活动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可以当场办结的予以当场办结。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经认定列为 “绿色通道”项目,按快速办理流程办结。对小型微型食品生产企业急需检测的计量器具,可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复印件,予以优先安排,检测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6个工作日。

  18.简化行政审批办理手续。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事项,企业可选择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四种形式之一,并登录特种设备监察平台告知,受理单位可不再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报废、注销事项,可由使用单位提供所需材料,邮寄或委托检验检测人员办理。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取消前置技术性审查,免于提交标准验证报告、标准化岗位人员培训证书。

  19.为小型微型企业营造公平发展环境。畅通“12365”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查处小型微型企业提出的打假维权要求,依法处理好各种质量申诉、质量仲裁案件。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群众反应强烈的故意、恶意和重大质量违法等破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行为。区分企业的严重、一般与轻微违法行为,对于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实行“首过不罚”。在行政处罚办案过程中开展说理式执法,引导小型微型企业不断进步和健康发展。

  20.拓宽政风行风问卷调查对象。确定40家以上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单位,多层次、多形式征求小型微型企业意见,及时查找问题并加以整改。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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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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