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财政预算的通知
厦府办〔2012〕2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编制2013年财政预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推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民生投入、重大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全力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和综合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13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科学安排财政收入预算。在科学研判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分类测算各收入项目的年度收入情况,收入预算增幅的安排要与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适应。
(二)密切跟踪国家税制改革动向,积极分析测算税制改革对经济、财政的影响,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
(三)严格税收征管。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落实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严禁违反规定减免税,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体制机制,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征收标准,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全面落实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改革,强化征收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应收尽收。
(五)合理制定土地类基金收入计划。及早制订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收入预算。
(六)继续编好国有资本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科学测算和编制国有资本收入预算,进一步规范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核定、下达、收缴等工作,确保应上缴经营收益在次年6月30日前足额上缴国库。合理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监管。
三、2013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提高先进制造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辐射功能,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增强产业功能区规模集聚效应。优化投资结构,落实好国家扩大消费的优惠政策,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有效发挥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作用。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
(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教育、卫生、就业、社保、住房等方面的民生投入,积极推进科学、文化、体育、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进岛外新城建设,全面推进试点小城镇改革建设,引导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促进城乡社会事业均衡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有效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财政建设资金,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水利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续建、投产和收尾项目,防止重复建设。
(五)坚持勤俭办事业原则。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继续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和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禁止高档装修办公楼。
(六)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和监督。各区应及时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
四、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要求
(一)加强预算编制组织领导。各区和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及早布置,确保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结合2013年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预算。各单位预算草案在上报之前,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二)规范预算编制。要做好预算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动态管理,提前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各单位特别是有预算分配权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待分配资金规模,将不少于50%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具体可执行项目。要强化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在编制2013年支出预算时,各单位原则上应将不少于50%的历年项目净结余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市级预算单位在申报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发展经费项目预算时要按规定做好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并填报项目实施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做好支出项目的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同时把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尽早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在预算编制时就要谋划明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做到预算编制、执行“一盘棋”。要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提前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工作,加大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的调整事项,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按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如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财政资金。
(六)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各区、各部门应切实履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部门预算、决算公开透明,认真做好“三公”经费的公开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各项预算公开工作。
五、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时间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立即着手组织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预算编制材料。
(一)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9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和市国地税部门应分别将本部门收支预算建议数和2013年税收收入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10月15日前,各区应将汇总的预算(草案)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0月15日前,市直相关部门应将审核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数报市财政局审核;各区应将汇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表报市财政局审核。11月15日前,各区应将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11月15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应将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议数送市财政局审核。
有关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12月15日前,市财政局基本完成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的汇总编制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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