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支队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2〕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2012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2〕2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武警支队指挥中心迁建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厦府地〔2012〕82)号,决定征收湖里区金山街道环岛干道西侧、虎仔山东侧用地20095.542平方米,作为武警支队指挥中心迁建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厦门市支队

武警支队指挥中心迁建项目

城市建设用地

20095.542

高林社区居委会

厦门禾丰拆迁工程有限公司

  二、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2〕82号文的用地红线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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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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