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的通知
厦人口〔2012〕21号
各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
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鼓励,进一步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作用,经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标准从260元和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2、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1500元提高到3500元
上述标准提高后所增加的支出仍按原渠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原确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奖扶政策,依照相关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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