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2〕89号

各区人民政府:

  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是我省开展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工作的重要内容,省里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制定的《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

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

厦门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公务员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培养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第一期学员将于2012年3月底完成培训转入实习,第二期学员也将于2012年9月底转入实习。为安排好学员实习,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来我省培训实习工作方案》督办件,及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援疆办《关于做好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闽培养期间实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实习等服务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联合工作小组由市援疆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宗教与民族事务局、集美区政府、厦门理工学院、新疆自治区昌吉州派出学员所在的吉木萨尔县共同组成,各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市援疆办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

  (二)市公务员局负责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工作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三)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相关经费的拨付。

  (四)市公安局负责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少数民族未就业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厦实习期间的相关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五)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少数民族学员在厦实习期间所发生的涉及民族与宗教事务方面的问题。

  (六)集美区政府负责安排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并指导实习承担单位落实实习办公、交通保障事宜和联络员的选派工作。

  (七)厦门理工学院负责学员实习期间的食宿安排,并继续协助昌吉州随队人员抓好实习学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应负责确定在厦实习工作负责人,并制定实习期间的人员管理办法,做好学员在厦门期间的安全教育、请销假、外出管理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根据规定为实习学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的总体目标

  围绕昌吉州毕业生培养目标,通过组织毕业生到实际岗位进行实践锻炼,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切实为昌吉州的发展培养一批急需的,能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骨干人才。

  (二)实习学员和时间安排

  第一期22人,其中:学员18人,随队管理和保障人员4人(领队、辅导员、炊事员),实习时间从2012年3月底至2012年9月底,共6个月。

  第二期24人,其中:学员20人,随队管理和保障人员4人(领队、辅导员、炊事员),实习时间从2012年9月底至2013年9月底,共12个月。

  (三)实习单位和岗位安排

  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便于集中管理、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原则,根据学员所学专业,充分考虑学员食宿特点和交通保障条件,此次实习安排在培训院校所在辖区区属的事业单位,由集美区对应安排到辖区镇街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实习。

  集美区政府要妥善选择和抓紧安排实习单位和岗位,明确学员上岗实习的具体事宜;并负责指导实习承担单位为实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实习办公、交通保障条件,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的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学员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管理服务。

  三、管理服务

  (一)食宿安排

  根据集中食宿和分散实习的要求,本着既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又便于照顾少数民族学员饮食和生活习俗精神,将学员实习期间的食宿地点安排在培训院校厦门理工学院。学员转入实习后,学院方面要继续协助昌吉州随队人员抓好实习学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日常管理

  实习期间的学员管理以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为主管理,我市各相关职能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昌吉州吉木萨尔县要制订学员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并做好学员在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安全教育及防范等工作,规范请销假等行为规范,确保学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经费保障

  昌吉州毕业生实习所需经费列入省援疆资金总盘子。经费标准和划拨方式如下:

  (一)经费项目和标准

  1、住宿费(含水电、煤气费):学员每人每天30元,随队管理人员每人每天60元,水电和煤气费每人每月150元。

  2、伙食费:每人每天25元。

  3、交通补助费:学员每人每天4元。

  4、必要的设施改造及办公设备添置费。

  (二)经费申请和拨付方式

  1、实习学员食宿(含水电煤气费)列入市援智育才工程项目,实习学员住宿承接单位根据经费标准,编制住宿费(含水电、煤气费)、伙食费预算报送市援疆办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市援疆办的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市援疆前方指挥部,由市援疆前方指挥部拨付实习学员住宿承接单位。

  2、学员实习承接单位根据实习工作实际要求编制必要的办公设备添置费、交通补助费费用预算,报送市公务员局审核,待省援智育才资金到位后,将资金拨付实习承接单位。

  (三)资金的调整与垫付

  在省、市援智育才资金到位前发生的实习等费用,由实习食宿承接单位、实习任务承接单位先行垫付;市级援智育才项目资金不足的,可及时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及承办处室负责人,承接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明确分管区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建立相应的联系渠道,及时协调处理学员实习期间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展开和圆满完成。各相关单位及集美区政府要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抓紧报送市公务员局。

  (二)增强责任感。安排学员实习是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是我市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在实习期间,人员相对分散,流动性较大,这给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培养计划的重要政治意义。要从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有利于增进民族感情,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高度出发,认真周到地安排好学员的实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三)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承担实习的单位要选好配强联络员,严格实习纪律,安排和配备好实习所需的办公用品,要搞好动员教育,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营造民族团结和谐氛围,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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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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