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2〕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当前周边国家和地区动物疫情复杂,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抓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易发时节,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区各有关部门对当前的防控形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的判断、足够的估计和充分的准备,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精心部署,及早行动,狠抓落实,确保春防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落实到人,严格按照责任制开展工作。
二、狠抓强制免疫,确保免疫效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农业部门印发的《2012年厦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从3月初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畜禽集中强制免疫任务。要继续坚持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确保免疫全覆盖,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要抓紧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工作,加强疫苗的发放使用和日常管理,确保疫苗逐级稳定供应,满足集中免疫需要。要加强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防控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技能,确保免疫效果。同时要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农业部门要按照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监测模式,坚持市级监测与区级监测相结合、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要加强市、区两级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动物疫病的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病监测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通报疫情情况,不断提高预警能力。
四、规范监督执法,严格检疫监管
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全面提升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积极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定点集中检疫工作,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活禽市场定期消毒和休市制度,积极推动禽类定点屠宰检疫工作。公安、工商、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控制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蔓延。各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检验检疫、科研、院校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兽医实验室管理制度,严格菌(毒)种和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做好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严格按照《厦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调整充实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充实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各级疫控办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举报疫情的记录、核查、报告和处置工作,确保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进行处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将疫情控制住,降低疫情损失。
六、加强督查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督查方案,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补缺补漏,将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疫控办要继续组织春防专项督查,对各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抓好整改,并定期组织点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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