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厦府办〔2011〕2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下发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基本实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年度目标。

  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在2011年12月31日截止期满后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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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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