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1-02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5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55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土地9825平方米作为X2011-02工业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翔安区人民政府

翔安X201102地块

工业用地

9825

马巷镇五星社区

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翔安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其中X2011—02地块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05〕238号、厦府〔2010〕5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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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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