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改为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积累的个人账户金额(含政府补贴和代缴部分)可抵扣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合并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进一步扩大了计生对象中政府代缴人员的范围,将原来仅限于农村的计生对象,扩大到城镇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死亡或患有计生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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