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1〕2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实现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的目标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重组改制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和办理集团登记证。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在合并分立登记后办理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合并分立,可以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作为新设或存续企业的实收资本。
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经营性事业单位住所(业务场所)、业务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证记载的内容办理改制设立登记。整体改制为国有公司的,经财政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允许以原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注册资本,其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支持内外资企业类型互转。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互转,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出资方式、币种没有发生变化的,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境外人士以境内非外汇资产投资设立内资企业,要求恢复外籍人士股东身份并继续在内资企业持股的,准予备案。
二、放宽企业出资融资限制
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注册。高校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半年内缴付首期出资的,可在“零首付”情况下申办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在校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服务申请登记的,可直接办理企业登记。
允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因原材料、设备、货品等动产交易产生的债权、经人民法院批准列入重整计划的债权,经评估验资后,可转为债权人对债务责任承担公司的股权出资。
试点新型知识产权出资登记。开展域名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新型知识产权出资登记的试点工作。
延长实收资本变更期限。企业未按法定期限办理到资登记,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允许其在一年之内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三、破解高管和高级人才投资创业瓶颈
进一步放宽外企投资人资格限制。支持境内中国公民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单独申请设立从事“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投资管理”业务的企业。
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创业限制。允许持有我国有效护照的留学生等出国出境人员申请成为内资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企业聘用境外人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企业登记申请时免予提交《外国人劳动就业证》等就业证明。
疏通股权激励登记渠道。企业高管、技术骨干获得的股权奖励,允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集体股权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育新型经营业态
支持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物权、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可依照核准的业务范围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支持新兴行业股权信托。受投资人委托代为持股的信托公司提交经过公证的股权信托合同,可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发展电子商务平台。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外,设立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企业可直接办理登记注册。
五、扶持战略性产业做大做强
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限制。除主营项目及前置许可项目外,企业可申请以概括性用语“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作为兼营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后须经后置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应在办理相关审批许可后方可经营。
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限制。企业申请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其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不同的,可以视为不同行业企业名称予以核准。
发展生产要素领域经纪服务业。鼓励设立文化、体育、产权、技术、人力资源、农产品等行业经纪机构,允许其经营范围核定为“**行业的居间、行纪、代理”,发挥经纪服务业促进生产要素流动的功能作用。
六、拓展楼宇及总部经济集聚平台
扶持发展楼宇经济。支持辖区政府利用经批准有商业用途的楼宇招商引资,拓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楼宇经济产业链。
允许商务楼宇配套服务企业以所在楼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允许园区企业以产业特性作为行业特点办理注册。
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企业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经济机构,推动总部经济企业集聚。
七、发展城市综合体和大型超市
扶持城市综合体和大型现货市场。重点培育集商业、办公、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允许现货商品交易市场注册登记无字号的企业名称;对在各区设立的农贸市场允许使用区以下(不含区级)行政区划地名作为字号。
简化经营场所前置许可证明提交手续。除电影院、美容美发店、娱乐场所等行业外,进驻城市综合体和大型现货市场的经营者,可持城市综合体、大型市场、大型购物广场统一办理的所在场所单元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作前置许可证明,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八、扩大重大项目建设企业筹建登记试点
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在未取得前置许可证明之前,可凭书面承诺申请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项目筹建营业执照。
九、推动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的对接
推动岛内企业岛外设点。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除前置许可项目外,准予先行核准母公司未登记的经营范围,母公司可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前置许可登记的企业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允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合理时间内集中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登记。
本意见自2011年11月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扫一扫手机阅读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