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员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厦人〔2011〕103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为进一步促进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根据厦府〔2010〕69号文件规定,决定:

  从2011年7月1日起,将经批准参加职业见习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日5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日45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

  职业见习职位提供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先行垫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不按规定先行垫付或冒领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取消单位参与职业见习活动及办理申报接收毕业生的资格。

  特此通知,本文有效期5年。

                           市公务员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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