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2011年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经投〔2011〕248号
各行业协会、企业: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标准化工作,不仅对推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将为未来5年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标准化重点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服务工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现将《201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要点
2011年厦门市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发展重点,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着力”发展战略,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为主题,立足标准制定的急迫性、创新性和国际性,加强标准战略研究,加快重要领域标准制定,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水平,推进标准贯彻实施,夯实产业发展的技术基础,为保持工业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支撑。
一、完善标准化战略推进机制。
(一)明确“十二五”标准化战略发展目标。围绕今后5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研究制订厦门市工业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十二五”发展目标。
(二)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监督有力”基本要求,健全工业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加强与标准化主管部门协调合作,整合优化资源,条块结合,提升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深化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中介组织的协作,推动标准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有效实施。
(三)争取加大对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标准研制和标准化工作基础性、机制性建设;注重标准化政策与科技、产业、贸易和公共等政策的融合,发挥相关政策共同推进标准化战略工作的整体效应。
二、推进企业标准化创新升级。
(四)推进企业标准化示范活动。积极推进我市工程机械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力争成为海峡西岸标准化综合实验区的重要示范点和示范内容。
(五)加强龙头企业标准化工作。配合省市质监部门开展的“标准化进大企业”活动,引导龙头企业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加大标准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互动机制,将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引领、提升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六)加强企业标准化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强化产品标准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动态管理,完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制度。
(七)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按照省质监局和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质监标〔2011〕64号)要求,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标准化建设模式,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
三、夯实标准化建设工作基础。
(八)强化企业标准化规范管理。研究制订与形势发展和标准化提升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础性、机制性、政策性文件,提升标准化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快标准化法制建设。为促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全面推进实施,积极拓展工业经济领域标准化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标准制修订,增强标准化服务工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提升标准服务工作能力。加强标准化工作队伍自身素质与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家队伍的作用;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加强标准信息跟踪与分析,加快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重点企业、产业基地和行业组织延伸,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基础保障。
(十一)加强标准化研究工作。积极开展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群标准化现状的调查研究,为标准化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科学规划,重点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标准化工作的体制与运行机制、标准化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标准与知识产权、标准与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研究。
四、强化标准化宣传与培训工作。
(十二)继续加大标准化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不断提高各级政府、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标准意识和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努力营造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三)强化标准化培训工作。加强对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行业和标准化管理机构新上岗人员的标准化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以及试点示范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的有效性。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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