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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
2011年第12期
市药监局推行监管约谈机制突出“四个必须”
一是新开办的企业在开办第一个月内必须约谈。二是违法违规情节严重企业在受到处罚的同时必须约谈。三是企业法人负责人和质管负责人发生变更必须约谈。四是发现企业出现安全重大风险或隐患必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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