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厦府〔2011〕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厦门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了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形势,制定《厦门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从2006年初的18.3万,增长到2010年底的 23.4万,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从11.8%上升到13%,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由2.52万人上升到3.89万人。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为78.91岁,其中男性75.96岁,女性81.77岁。“十一五”期末,全民基本养老、全民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各区普遍建立了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58.61万人,9.8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03%,社区管理率达到100%。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数连续五年增长,从“十五”期末的1040元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814元,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在全省率先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办法,被征地人员月人均退养金725元。6.52万名年满60周岁以上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直接享受每月20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全民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34.69万人。医疗保健网络进一步健全,方便老年人就医。全市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全市共有收养性社会养老福利机构33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8家,公办养老机构5家,床位数达到5072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21.6‰,“十一五”期间新增床位数3878张。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各区、街(镇)、村(居)建立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室)。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272所,面积达6.4万多平方米。在校老年学员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由“十五”期末的12%提高到“十一五”期末的18.9%。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立了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站,老年人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日渐浓厚。“银龄行动”持续开展。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二)“十二五”是发展老龄事业的关键时期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在我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间出生的人口步入老年,我市进入加速老龄化阶段。“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口预计达到28万左右,约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5.5%,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占全市老年人的19%左右。我市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同时还伴随失能半失能化、空巢化。人口老龄化迅速增长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养老、医疗保障、长期照料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都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是老龄事业的重要阶段。党的十七大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做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布局。海峡西岸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我市经济社会事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综合财力不断增强,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这些都是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重大历史机遇,我市老龄工作只有在全局中准确定位,在大势中把握机遇,在合力中寻求突破,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新期待,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健全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范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宜居的老年人生活环境体系;浓厚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高效的老龄工作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的原则。将老年人的物质文化和精神需求作为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体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和整合社会养老资源,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坚持岛内外一体统筹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加大投入,努力缩小岛内外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是坚持责任共担的原则。按照老龄工作方针,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
养老保障方面。完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逐年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全民参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
医疗保障方面。完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采取多种举措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福利院、养老院等托养机构的医疗服务工作,尽可能让托养机构的老年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服务。
社会救助方面。继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分类施保,改进低保救助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研究探索支出型贫困的救助办法。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政策,探索研究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和建立家庭成员为主照顾老年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保证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市老年基金会、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在救助困难老年人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市、区、街(镇)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城镇社区普遍建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有条件的村建有集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日间生活照料于一体的支持家庭养老的服务站(点),2012年在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重视以助餐、助洁、助急、助浴、助行、助医等“六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补充作用,组织开展对纯老年人家庭的结对关爱活动,扩大结对关爱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介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并实行“区分对象、分类施补”的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并实施科学的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体系。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专职服务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专业化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为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和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85%以上。
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养老服务资源供给之间快速、及时、准确地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服务网络试点,逐步形成市、区、街(镇)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社会化服务。继续支持办好“温馨夕阳”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加快老年人居环境体系的建设。积极参与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活动,力争使我市成为“老年友好型城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组织指导社区积极参与“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的创建活动,营造适合老年人居家养老的人居环境。此外,全市建设1-2座反映尊老敬老主题的城市雕塑。
支持和发展老龄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认真研究制定老龄产业发展的宏观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积极研究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服务项目。
(三)加快老年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全市拟新增福利养老床位5020张,其中公办1620张、民办3400张,使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5‰以上,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机构养老需求。继续做好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的试点和推广工作。
加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启动市老年活动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加快完善各区文化馆、街(镇)、社区(村)文化室和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各街(镇)建有一处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逐步建设和完善社区(村)老年活动场所,活动中心(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的建设要纳入社区(村)办公用房建设规划。
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条件。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率达到70% 。继续扶持和推进城区老旧住房加装电梯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出台财政补贴政策细则,方便老年人出行。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着力提高老年文化活动水平,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文体活动的普及和提高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推广广场舞、秧歌、腰鼓等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市老年艺术协会及各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继续举办好每三年一届的第四届、第五届厦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 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街道(镇)、社区(村)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每年组织举办好“万名老年人新春健步行”、“重阳节万名老年人登山”等大型活动。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的“重视老年教育”精神,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市、区老年大学要不断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帮助指导基层老年学校办学,扩大对外对台交流;街道(镇)要建有一所规范的老年学校,要有相对固定的办学场所、稳定的办学经费和领导班子、工作人员和师资队伍;社区(村)要逐步建立老年学校,争取“十二五”期末建校率达60%。充分利用社区(村)党员电化教育网和多媒体平台,大力发展远程老年教育,解决社区(村)老年学校缺师资、缺教材的困难,让老年人享受远程网络的教育。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教育,在老年人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不断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到“十二五”期末,争取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以上。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和老年栏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继续办好《鹭江银潮》、厦门老龄简报等刊物。《鹭江银潮》作为全省唯一的老年期刊,为我市老干部和广大老年人提供了丰富的精神食粮,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要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扩大发行量,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好老年节期间的集中宣传报道工作,每年老年节在《厦门日报》、厦门人民广播电台、厦门电视台继续刊播市委市政府致全市离退休老同志和老年朋友的慰问信,继续通过开展“厦门市十佳敬老模范家庭”等表彰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做好《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修订前期准备工作,并对老年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在干部、职工和在校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
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典型案例必要时可公布于众,扩大教育面。
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老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村老年维权岗,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实做好对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厦门市退休职工公园风景点门票优惠证》。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扩大对老年人优待服务的范围,争取省外、港澳台地区长期在厦门生活的老年人同样享受居民敬老优惠待遇。
(六)支持老年人服务社会
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银龄行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到“十二五”期末,争取使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支持发展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
(七)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退休管理体制,确保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及时足额下拨社区。加强社会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多层次开展离退休人员的文化活动;做好特困重病离退休人员的慰问工作,使重病和生活困难的老人得到及时的关心和救助。到“十二五”期末,保持99%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
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的新形式。充分发挥市老年基金会、老年学学会、老年体育协会、老年艺术协会、老年书画研究会、市“温馨夕阳”咨询服务中心等老年群众组织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其成为凝聚老年人、推动老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和规范化建设,争取95%以上的社区(村)成立老年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老龄工作领导
老龄事业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老龄工作制度,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老龄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老龄工作格局。积极探索、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适应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二)切实加强老龄机构建设
各级老龄委办公室是各级老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要按照“工作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的作用。各级要进一步明确老龄办的机构性质、规格,落实编制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各区应配备2~4名专职老龄工作干部,街(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与管理,切实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基层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提高老龄工作干部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老龄工作的新要求。
(三)切实加强老龄事业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框架建设发展要求,形成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和资金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与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逐步建立按户籍老年人口提取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的制度,满足居家养老服务、活动设施建设等的需要。市、区在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收益中要适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对老龄事业。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和个人支持老龄事业。
(四)切实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宣传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及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老年节”等重大节日,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调研
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切实加强老龄问题的对策研究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前瞻性研究。加强老龄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六)切实加强督查评估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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