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1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10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10〕931号),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林街道西亭社区集体土地215328平方米,杏滨街道锦园社区集体土地29461平方米,合计征收土地244789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集美新城区商业招拍二期用地

商业用地

81037

西亭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事处

集美新城区招拍挂二号地块

住宅用地

 

50069

西亭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事处

29461

锦园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杏滨街道办事处

集美新城区海翔北片区道路二期工程

道路用地

84222

西亭社区居委会

厦门市杏林街道办事处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厦府〔2011〕41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或实施征收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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