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厦府〔2021〕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厦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环境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303.69平方公里,包含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和珍稀海洋物种保护。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83.3%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全市年平均PM2.5浓度不高于23μg/m3。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34亿立方米以下,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到2035 年,全市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模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和系统思维,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优化发展格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3.坚持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的基础引领作用和生态环境大数据依托作用,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多规合一”成果的衔接,有效支撑服务重点重大片区开发建设、产业布局调整和资源开发利用,为简政放权提供基础条件和工具手段,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三线一单”进行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28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两种类型,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重要敏感区域。全市共划定优先保护单元43个,其中陆域30个,海域13个。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经济重点发展区域,将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定重点管控单元79个,其中陆域64个,海域15个。包含城镇规划边界、工业园区、矿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包括预留发展区域,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为预留发展区域,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以预留今后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全市共划定一般管控单元6个,其中陆域2个,海域4个。
(二)分区管控要求
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要求等,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允许、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6+128”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准入要求;“6”为6个行政区分区管控要求,“128”为128个环境管控单元具体的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规模和效率优化,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以预留今后发展空间和潜力为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适度开展社会经济活动,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
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准入清单实施指引,细化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清单告知引导、约束作用。建立完善规划与项目策划生成决策审查机制,在多规项目策划生成时从严把好项目审查、环境准入关。
(三)强化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政策之间的统筹衔接,实现政策互为支撑,协同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
(四)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着力改革创新,做好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事中事后监管统筹衔接,将“三线一单”应用到规划环评、区域评估、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督过程中,完善环境空间管控基础,强化环境准入关口,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全过程环境管理机制。
(五)建立数字化应用平台
建设“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图共享和动态管理。深度对接融合市“多规合一”平台,实现数字同步、共享共用,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互为支撑,构建多规一张网审批、一张网统管。
(六)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建立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并依据评估情况和各区、各部门等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市级更新调整方案。因国家或省、市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按照省“三线一单”动态更新管理办法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实和应用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要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完善本辖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附件:1.厦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2.厦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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