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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深化城市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6-09-24 19:58字号:大中小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家分级诊疗相关部署,结合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实际,破解本市医疗资源配置、就医秩序、基层服务能力等现实问题,市卫健委会同财政、医保等部门起草了《厦门市深化城市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为我市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供行动指南。

  二、目标任务

  实现“首诊在基层,一般病在区里,大病不出市,康复回社区”,到2030年建成可复制的城市型分级诊疗厦门模式。

  力争到2030年,市级三级医院门住比逐步降至17以下;基层高血压、Ⅱ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保持85%以上;完成基层全科、健康管理师轮训,落地基层病种“同城同病同付”,推进家庭医生个性化服务、签约患者住院分级共管全覆盖。

  三、工作进展

  《若干措施》在起草阶段多轮征求市直部门、社会各界及医疗机构意见,召开多场座谈会,并充分吸纳了合理化建议。《若干措施》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13项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分级诊疗协同机制:厘清市级、区级枢纽型医院、基层机构功能定位,推行“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专病防治中心”“1+1+N”纵向医联体,搭建市、区两级分级诊疗平台,推动资源下沉。

  2.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做强基层慢病管理,落实最长12周长处方,推行慢病“红黄绿”三色管理;推动二三级医院专家下沉,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拓展线上服务供给。

  3.强化转诊闭环管理:实施市级统一双向转诊规则,落实转诊患者“三优先”,下放号源检查资源;运用数字技术赋能分级诊疗,医保做好转诊待遇衔接。

  4.健全多元保障机制:发挥医保差异化支付、价格、财政补助的杠杆作用,完善考核评价,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有序就医。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要求各部门按职责推进改革,市卫健委会同医保、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

  七、联系方式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592-205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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