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我市出台《厦门市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若干措施》主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堵点、难点,出台相关政策举措,着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增速。
三、工作进展
起草单位市发改委先后就《若干措施》广泛征求了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集中民智、汇集民意。在此基础上,《若干措施》还按规定履行了宏观政策一致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审查程序。《若干措施》于2026年4月30日经市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9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发布。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民间投资项目要素保障、加强民间投资政策支撑及项目服务、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
(一)在拓宽投资领域方面。提出8条措施,包括: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持续激发民营企业科研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智改数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资产盘活、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场景培育与开放等。
(二)在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资金支持方面。提出4条措施,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资金支持、推进民间投资项目发行REITs、用好支持民间投资系列财政金融政策、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等。
(三)在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平等保障各类主体参与招投标活动等。
(四)在加强民间投资政策支撑及项目服务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完善提升各行业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等。
(五)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提出3条措施,包括:健全抓民间投资项目的工作机制、落实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机制、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分析等。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民间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是反映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指标。
八、联系方式
厦门市发改委投融资处:0592-2893311。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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