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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深化城市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开始实施
2026-09-29 10:01字号:大中小

  基层可开具最长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深化城市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措施》提出,从建立标准化转诊机制、强化医保政策引导、人工智能赋能先行先试等多方面发力,打造属于厦门的城市型分级诊疗新模式,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一般病在区里,大病不出市,康复回社区”。

  《措施》明确,加强基层常见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基层可开具最长12周慢性病长期处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实行“红黄绿”分级管理,多病患者开展多病共管,两类慢病规范管理率维持在85%以上;深化特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到2027年,每家基层机构至少推出3类家庭医生签约个性化服务包,做实居民“健康经纪人”角色;强化上级医院帮扶作用,今后,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周平均有8名以上二、三级医院主治医师及以上专家坐诊,开设专家工作室、“三师共管”联合门诊。

  《措施》要求,市级搭建分级诊疗指挥中心,实现“双向转诊、病理检验、检查预约、医学影像、心电共享”等功能。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统筹报销;经家庭医生推荐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的签约参保患者,医保报销不设二次起付线。由上级医院下转至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患者,同一疾病周期内不再另设住院起付线;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遴选不少于100个基层常见病推行“同城同病同付”,中医优势病种落实“同病异治优付”。

  同时,运用人工智能赋能分级诊疗,建设分级诊疗“数字驾驶舱”,动态监测基层诊疗、专家下沉、双向转诊等,进一步提升提高诊疗效率。

  《措施》强调,全市三级医院拿出50%门诊号源、不少于20%检查资源提前10天下放基层,落实急危重症绿色通道与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三优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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