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央视新闻报道 记者4月29日从民政部获悉,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民政部等11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层面明确互助性养老服务定义,提出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探索机制化、可持续、形式多样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支持、老年人自愿互助、社会广泛参与的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3亿,占总人口的23%,其中,65岁以上人口为2.24亿,占15.9%。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要求,是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什么是互助性养老服务?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的活动。
要实现哪些目标?
●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
●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谁来服务
意见根据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养老的实际,提出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支持以村干部、社区工作者、村(居)民小组长、楼门长等为骨干,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积极吸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力量参与,组建互助服务队伍,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康和疾病防治宣传等服务,让特殊困难老年人“平时有人问、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管”。
怎样服务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
各地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积极探索互助服务新模式
各级老龄办推动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银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等,建立统一的互助服务时间(积分)管理系统。
在哪服务
●加强互助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布局建设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已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未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村(社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
统筹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或场所,利用村(社区)服务综合体、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小型商超、村(社区)便利店、餐饮企业、村卫生室等场所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为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
鼓励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开放设施资源、设立服务站点、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提供活动平台、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
如何保障
●加强服务资源链接
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应加强对参与互助服务人员的培训,针对专业化程度较强、风险较高的服务需求,及时向相关养老服务机构转介,并做好服务衔接。
●完善支持发展措施
鼓励探索“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家庭付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支持互助性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重点内容和老年大学志愿服务活动范围。
●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功能
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代买代办、寻医送药、探访关爱、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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