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林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林副局长

  1、对右转车流进行信号控制,主要是针对那些右转车流和行人通行冲突较大的路口,设置目的是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确保通行安全。交警部门会根据路口右转车流和行人通行的实际状况灵活运用,非冲突严重时段一般会关闭该右转信号灯,或改为黄闪模式。

  2、我市部分路口限时左转的时间是根据路口各方向交通流量大小,车流行驶方向以及路口上下游进出口及相交替代道路情况综合确定的,去年以来一直在调整优化,尽量保持时段的统一。

  同时有分时段禁止左转的路口均提前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请驾驶人员注意观察。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部分具备条件的路口也考虑放开禁左的限制,去年以来已放开金尚路、东渡路、莲岳路等部分路口禁左限制。

shm(网友)

  1.现在厦门市区内很多右转路口加了红绿灯,完全没必要,还有右转路口虽然没有红绿灯,但是有人在那里指挥拦住不让车子过(实际有的时候没什么行人过马路),这样很容易造成道路拥堵,车主完全会自己判断,这个情况能不能整改一下,以前右转没加红绿灯也没什么问题。

  2.厦门市很多左转车道,允许左转的时间能不能统一一下,有的是晚上十点,有的是晚上十一点,一不小心可能就会转错。

林副局长

  我们公安与城管部门已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针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持续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如果发现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映问题:一是可以直接打电话向所在区城管部门举报;二是向物业服务部门反映,由物业服务部门向所在区城管部门报告。

  下列28种属于烈性犬: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阿富汗猎犬、斯塔福、意大利扭玻利顿、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土狗)。

111(网友)

  怎么做到有养犬就有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管理,要是有邻居没办理怎么办,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是烈性犬

林副局长

  不可以。《办法》第八条规定,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接种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芯片。植入芯片影响犬只健康也无科学依据。

咨询(网友)

  请问接种狂犬病疫苗时是否可以不植入芯片?听说植入芯片会影响犬只健康。

林副局长

  有三个途径:

  一是可以直接打电话向所在区城管部门举报;

  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物业服务人员及时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业主会议,就本生活居住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

王先生(网友)

  我家小区经常有一些人遛狗不拴绳,还不清理狗狗粪便,这要向哪个部门反映呢?

林副局长

  中华田园犬(土狗)属于我市严禁个人饲养的28种烈性犬之一,无法办理养犬登记证。建议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不要个人饲养。

修勾(网友)

  我住在湖里区,家有一条土狗,是否可以办理养犬登记证?

林副局长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办理:

  一是该住址没有办理过养犬登记证;

  二是独户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是你或你配偶为该住址的产权人(租房也可以);

  四是不属于烈性犬。

小狗狗(网友)

  我户口在海沧区,住思明区,请问我在思明区可以饲养犬只吗?

林副局长

  接种疫苗和办证是不同的。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费用由养犬人按市场行情承担,目前市场价格为100元人民币。办理养犬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刘先生(网友)

  接种狂犬病疫苗及办理养犬登记证是否需要收费?

主持人

  好的,谢谢林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林副局长

  流浪犬只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相关单位负责控制并送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犬类收容场所收容。

  对收容的犬只,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认领;不能查明或者养犬人七日内不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处理。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类收容场所的监管并指导犬类收容场所建立无主犬只领养制度。

主持人

  流浪犬只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请问,我市有关部门具体是如何管理流浪犬只的呢?

林副局长

  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市共22648犬只办理了养犬登记证。

主持人

  请问,目前我市共有多少犬只办理了养犬登记证?

林副局长

  二是养犬登记网上办。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完成犬只免疫后,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者“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登录“厦门市智慧养犬平台”办理,当日核发电子养犬登记证,无需要领取纸质养犬登记证。

林副局长

  一是免疫“就近办”。接种狂犬病疫苗点由1个扩大至74个,农业农村部门授权全市73家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养犬人可登录“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厦门e政务”微信小程序查询上述动物诊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选择离您最近的地点进行犬只免疫。

主持人

  针对犬只免疫及办理养犬登记证,我市具体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

林副局长

  公安部门对养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犬只符合条件的,当日核发养犬登记证,将养犬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信息系统。

林副局长

  办理养犬登记证应提供下列材料和文件:

  一是申请书;

  二是犬类免疫证明;

  三是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四是填写独户居住承诺书。

  其中第二与第三点由系统从电子证照库调取。

主持人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证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林副局长

  另外,下列28种属于烈性犬,严禁个人饲养,也无法办理养犬登记证:藏獒、比特斗牛梗、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中亚牧羊犬、川东犬、苏俄牧羊犬、德国牧羊犬、牛头梗、英国马士提夫、意大利卡斯罗、大丹犬、俄罗斯高加索、阿富汗猎犬、斯塔福、意大利扭玻利顿、波音达犬、威玛猎犬、雪达犬、寻血猎犬、巴仙吉犬、英国斗牛犬、秋田犬、纽芬兰犬、贝林登梗、凯丽蓝梗、中华田园犬(土狗)。

林副局长

  我市实行养犬强制免疫制度,全市所有犬只强制接种狂犬病疫苗和植入电子芯片。在重点管理区饲养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一般管理区是否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由相关区政府自行规定。

主持人

  那么,所有饲养的犬只是否都需要进行免疫,并且办理养犬登记证呢?

主持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养犬知识、依法养犬和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工作。

林副局长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免疫、登记和监管等信息共享,牵头协调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中的问题,推进养犬管理联合执法。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狂犬病疫病进行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工作。

主持人

  养犬管理工作需要由各部门齐抓共管,新《办法》对于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具体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林副局长

  三是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对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四是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对一般管理区的养犬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林副局长

  一是各区人民政府需确定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犬只强制免疫、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等工作,收集、处理和溯源公共场所发现的死亡犬只,防止疫病传播。

  二是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送交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收集点要定期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被病犬分泌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应当及时有效消毒。

主持人

  新《办法》规定了各区政府的管理职责,能否请您也给我们介绍一下?

林副局长

  重点管理区包括思明区、湖里区,以及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该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并明确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

  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并由各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细化管理制度。

主持人

  新《办法》规定,“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请问“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呢?

林副局长

  三是明确了各区政府关于养犬管理的职责。规定犬只强制免疫、流浪犬只控制及处置、死亡犬只收集等工作由区政府来明确责任单位。

林副局长

  二是确定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养犬管理相关问题。

林副局长

  一是适用范围扩大。旧《办法》只适用于思明区和湖里区。新《办法》适用于全市,包括岛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等行政区。

主持人

  新《办法》具体都做了哪些调整,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林副局长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于2007年出台,仅适用于思明区和湖里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需求,厦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案,群众要求修改的呼声也比较高,因此,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论证,2021年12月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研究通过,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于2007年出台,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新《办法》的修订背景,谢谢!

林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林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林世国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解读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