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维护民利是开展信访工作根本。2017年7月,国家信访局印发实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让解决信访诉求的法定途径更加清晰,保障群众合理诉求得到依法及时解决。
  为便于网友全面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道清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政策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黄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黄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规则》出台的背景,谢谢!

黄副局长

  好的。我们知道,一段时间以来,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受理范围也不是很明确,其结果就是信访渠道不堪重负,而其他法定途径的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不利于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黄副局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务院法制部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思路,牵头37个中央部委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经过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国家信访局出台了这个《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加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进一步落实落地。

主持人

  那么,实行依法分类处理后,会对群众带来哪些影响呢?

黄副局长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解决诉求的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法定途径更加清晰,群众对照各部门公布的分类处理清单,就可以找到解决诉求的责任部门和途径,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反映诉求;
  二是行政机关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信访途径与其他法定途径的关系,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可以更加及时准确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三是从长远来看,也有助于培育整个社会的法治思维,形成群众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和程序反映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导向。

主持人

  想请教一下您,哪些情况适用《规则》呢?

黄副局长

  《规则》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对信访诉求的分类处理,但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除外。

黄副局长

  也就是说涉法涉诉事项不可通过信访渠道处理,应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不属于涉法涉诉事项的可以直接提交信访诉求。简单明了,一步找准,从源头上诉访分离。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程序?

黄副局长

  《规则》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诉求,应当按照三类程序处理:
  一是依法履职程序。对属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二是其他法定程序。对属于《信访条例》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调整范围,能够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程序处理的,应当适用相应规定和程序处理。
  三是信访程序。对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适用《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

主持人

  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一下,信访诉求在分类处理时,具体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黄副局长

  信访诉求进入分类处理程序,需要“六步走”:
  第一步: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甄别处理。属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诉求,不予受理,并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属于分类处理范围的诉求,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并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
  第二步:确定有权处理机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诉求后,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属于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至有权处理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及所属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三步: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受理。经过内部会商、争议协调等,确定适用其他法定途径受理或者适用信访程序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黄副局长

  第四步:有权处理机关适用不同程序办理。作出行政处理或信访处理意见。
  第五步:通过信访复查复核纠正分类错误。复查(复核)机关发现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而未适用,以信访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信访处理意见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履职行为的,应当区分情况,撤销或者变更原信访处理(复查)意见。
  第六步:甄别再次提出的信访诉求。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诉求的不再重复处理,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再次分类处理。

主持人

  当信访事项出现受理争议时,厦门市信访局具体是如何处理的呢?

黄副局长

  《规则》规定,如果出现受理争议问题,行政机关认为收到的诉求不属于职责范围,可以向转送机关提出异议,但要详细说明理由。

黄副局长

  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或者涉及多个法定程序的重大、疑难、复杂诉求,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协商合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工作分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信访工作机构会同法制工作机构提出方案、分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黄副局长

  所有的工作环节环环相扣,都有明确的要求,有效避免了诉求在多个部门之间“踢皮球”或故意拖延问题。

主持人

  我们看到,《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了和解、调解的运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黄副局长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行政机关主动采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规则》从工作实践出发,倡导、鼓励这种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探索,也是落实中央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

主持人

  信访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具体发挥了哪些方面的作用呢?

黄副局长

  实行分类处理后,信访部门要在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依法分类处理的入口在信访部门,对群众提出的信访诉求,信访部门要做好登记、甄别,在规定期限内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处理。
  二是分流导入需要落实。对诉求解决途径明确的,党委政府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提出分类处理的建议;职能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要负责与诉求的具体办理部门会商确定适用的法定途径,实现准确分流。

黄副局长

  三是分类处理不是一分了之,对涉及多个诉求、多个途径、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信访诉求要负责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和责任分工。
  四是对应当受理而未受理、错误适用法定途径、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等情形,信访部门要负责督办,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是对无法导入到其他法定途径或者按依法履职处理的,信访部门要负责兜底解决。

主持人

  刚刚您提到,信访部门要负责督办,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督办的具体内容?

黄副局长

  《规则》中规定了专门信访工作机构督办的六种情形:
  一是应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是应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法定途径办理而未适用的;
  三是未按规定的期限处理的;
  四是未及时在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和材料的;
  五是未按规定反馈交办事项相关情况的;
  六是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黄副局长

  实质是督办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分类处理适用的途径是否准确,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而不是督办有权处理机关分类处理的实体结论。这样既不越权干涉其他法定途径具体处理,又能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规则》对改进工作建议、追责建议也作了相应规定。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市推行依法分类工作的具体成效?

黄副局长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信访局始终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坚持把依法分类处理作为解决信访矛盾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机制、明确清单、强化督导,形成了上下合力、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法及时得到有效解决。

主持人

  好的,谢谢黄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紫苏(网友)

  前面提到“涉法涉诉事项不可通过信访渠道处理”,请问涉法涉诉事项具体包括哪些。

黄副局长

  通常来说,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已经、正在或者应当通过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法定程序处理的;
  二是当事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事项;
  三是对司法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要求取得国家赔偿的,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申请复议的;
  四是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事项;
  五是其他只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

林先生(网友)

  信访部门要求分类处理,但我不清楚自己的诉求,应该找谁办理,怎样办?

黄副局长

  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方法一,目前,国家各部委制定的分类处理清单已全部在国家信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国家信访局网站网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我市28家市直单位也制定了相应的分类处理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布。来访接待场所也都有相应的宣传材料,群众可以查阅。
  方法三,相关工作人员在接访过程中也会向群众解释。
  方法四,我市还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借助专业力量让群众知道诉求该找谁办、按什么途径办、具体怎么办。
  如果群众坚持要找信访部门解决,只要不是涉法涉诉问题,信访部门会先按照“大口进”的原则纳入进来,转送到有权处理机关,再由有权处理机关在甄别、会商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告知信访人适用的途径。

薛女士(网友)

  我怎么知道有权处理机关是按信访程序处理,还是按其他法定程序处理?

黄副局长

  有权处理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诉求15日内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有权处理机关认为应当适用信访程序以外其他途径办理的,应当在收到诉求15日内制作告知书,将拟适用的其他法定途径及依据、查询或者联系方式等内容告知信访人。

陈先生(网友)

  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是否都不予受理?我的诉求会不会出现在分类过程中掉入真空地带?

黄副局长

  这种情况是不会的。
  《规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信访诉求,行政机关不能一概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定时效,引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以信访人享有诉讼权利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职责的义务。
  对于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的问题,选择何种途径,当事人具有选择权。如果发现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信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有的规定是衔接、延续的,确保信访群众的诉求有人接、有人办,不会出现真空地带。

小刘(网友)

  如果我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没有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怎么办?

黄副局长

  对这类诉求,行政机关没有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履行或者答复,信访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规则》也将未按规定期限处理的情形列入督办范围,专门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据此进行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两违问题(网友)

  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问题,翔安区新店镇沙美社区乡镇严重违建问题通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栏目反映仍一直未得到诉求解决,形式化主义特别明显。

黄副局长

  根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规定,对于申请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应该依法履行或者答复。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履行或者答复,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您就这个问题可以向市执法局执法监督部门进一步反映。

主持人

  非常感谢黄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