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周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周副局长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应将企业更名情况及时通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张先生(网友)

  我们企业已经是一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需要我们做什么呢?

周副局长

  “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农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其中的农产品成交额,而“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蔡先生(网友)

  我们是一家集农副产品收购、初加工、仓储、配送于一体的企业,企业销售收入指标中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和带动农户增收的区别是什么呢?

周副局长

  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会从企业的经营情况、基地情况、带动农户情况、企业在岗人数和企业竞争力指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一般企业报酬率应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大于4.35%,产销率高于90%,资产负债率低于60%。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有些企业负债率偏高,报酬率偏低,评审时会综合其他条件进行考量,尤其是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企业(网友)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我们企业经营损失较大,这对评审有影响吗?

周副局长

  深加工带动型企业一是指在本市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亩以上的企业或解决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的企业;二是指年收购本地农户生产农产品12000吨以上或出口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刘女士(网友)

  我们企业主营业务为农产品深加工,怎么判断是普通型还是带动型呢?

周副局长

  根据所属行业,申报标准分为种业、花卉、中药材、生物质利用、种植业、养殖业、深加工、流通、市场等九大类。种植业销售收入需达3000万元,固定资产1000万元,总资产规模3000万元。其他行业,种业、花卉和中药材、生物质利用、养殖业的销售收入分别需要达到2000万元、3500万元、3600万元、4000万元;深加工销售收入需要达到5000万元,总资产规模4000万元,普通型的固定资产达到2500万元,带动性的固定资产达到1500万元;流通行业需要农产品电商的销售收入达到20000万元,农产品批发零售销售收入10000万元,总资产规模4000万元;市场需要销售收入达到30000万元,固定资产3000万元。
  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30%,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根据所属行业,申报标准可在要求的基础上下浮动10%。

zhou(网友)

  我们是一家以种植为主的企业,我们的申报标准能说具体点吗?

周副局长

  不可以。申报企业需要满足正常经营2年以上,同时会依据企业近2年的经营规模、企业效益、资产负债率及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进行评审认定。若企业正常经营不满2年,可以等满足条件时再进行申报。

潘先生(网友)

  我们企业成立不满1年,其他要求都能达到,不知道可以申报吗?

主持人

  好的,谢谢周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周副局长

  对因违法违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上市违规操作、存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被公布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取消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在一个监测期(两年)内,企业不报送经济运行情况数据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监测评估为不合格。

周副局长

  三是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是监测结果审定。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完成监测报告并提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农业农村局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周副局长

  监测评估具体分为4个步骤。
  一是企业报送材料。在监测年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除报送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年度发展报告外,还需报送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是材料汇总与核查。各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所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监测评估的具体办法?

周副局长

  日常监测结果作为定期监测评估的重要依据。定期监测评估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次,淘汰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并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认定或近一轮监测合格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无需再报送材料,直接通过监测。

周副局长

  我们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评估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日常监测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企业通过定期报送运行情况数据和信息。

主持人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原有市级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周副局长

  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农业、发改、财政、商务、市政园林、海洋、人行、税务、金融监管、证监、供销等部门联合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并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对已上市或列入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达到本办法认定标准并已完成股改、与券商签约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周副局长

  认定的程序主要有三大步骤:
  一是专家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各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等指标和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并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二是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专家组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评审意见,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外公示。

主持人

  那么,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程序和办法具体又是怎样的呢?

周副局长

  申报企业直接向注册所在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区(管委会)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填报的带动农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征求当地发改、财政、商务、林业、海洋渔业等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区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由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

主持人

  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申报的流程?

周副局长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是企业申请报告,附企业简介(含企业成立时间、主要经营业务、发展历程、组织结构、主要成就、发展前景、参与扶贫和带动农户等情况800字)。
  二是企业申报情况表。
  三是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是符合申报标准的其他佐证材料。
  已上市或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直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第1、2款材料和与券商签约合同复印件及完成股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人

  申报时,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周副局长

  第六,竞争能力。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较高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市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实行一品一码、源头赋码,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周副局长

  第五,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至少符合下列其中一种情况:
  一是企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或其它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200户以上,
  二是企业在本市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亩以上或解决本地农民就业100人以上。
  三是企业年收购本地农户生产的农产品12000吨以上或出口1500万元以上。
  通过从上述利益联结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周副局长

  第三,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申报通知下达前一个月);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一般应达到90%以上。
  第四,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周副局长

  申报要求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
  第一,经营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对农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占比要求。
  第二,经营规模。企业上年的总资产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

主持人

  那么,申报具体又有哪些要求呢?

周副局长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都可以进行申报。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主持人

  请问办法对于申报对象的认定都有哪些要求?

周副局长

  三是恢复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一直保留联席会议制度。为了便于开展工作,保持工作连续性,拟重新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度。
  四是建立专家库。龙头企业认定与定期评估工作量非常大,需要借助专家和社会中介力量,参照国家级认定办法,组建专家库,在开展认定和定期评估工作时,从专家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必要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承担企业财务状况的审核工作。

周副局长

  本次修订总体上是按照国家龙头企业认定办法,与原办法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一是认定办法:以前采取“按轮”认定,2016年第八轮认定办法中规定“五年认定一次、中期监测”。本次与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相衔接,采取“一次性认定、每两年监测一次”,淘汰不合格企业,并增补符合标准的企业。
  二是认定标准:一是行业类别上,按照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统一为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专业批发市场、电商三大类别。二是规模标准上,做适当调整,以加快培育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融合现代农业发展。三是增加“总资产”指标,跟国家级认定标准相衔接。

主持人

  本轮修订与此前的办法相比有什么不同呢?

周副局长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和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我们主要依据2018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和2019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的精神,结合厦门实际,及时修订印发了我市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

主持人

  近年来,我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方针,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了加快培育龙头企业,以带动广大农户融合现代农业发展,我市修定出台了《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农规〔2021〕1号),明确了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谢谢!

周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周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绍金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政策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