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医保局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部署,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日前联合转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秀新女士做客政府网,解读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有关政策的相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陈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陈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谢谢!

陈副局长

  2020年3月福建省召开了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上通过了《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女职工,扩大至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还提出了如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给予有三周岁以下子女的职工育儿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等诸多内容,其中,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新修订的《条例》中最大的亮点。这一举措,能更加充分地给予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保障,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持人

  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陈副局长

  新修订的《条例》延长了分娩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原来的98天调整为“不少于128天”,增加了30天。具体表述是“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怀孕流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即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九十八天)的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每月三十天进行折算。国家机关、财政核拨或者核补的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仍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主持人

  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陈副局长

  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

  对于这项调整,医保部门是如何落实的?

陈副局长

  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于5月11日印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也于2020年5月18日联合转发了省级文件,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并明确了新政策执行时间。

主持人

  相应调整的生育保险政策也是从5月1日起执行吗?是以申领时间为准还是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

陈副局长

  新政策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后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才按新政策执行,而2020年5月1日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政策执行。

主持人

  调整后的发放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陈副局长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是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是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是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主持人

  如果在分娩或流产手术时还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可以叠加吗?

陈副局长

  不可以叠加。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也就是说,当分娩合并计划生育手术,或者流产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时候,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将按分娩或流产的发放天数标准领取生育津贴。

主持人

  执行新政策后生育津贴的申领渠道是否改变?

陈副局长

  没有改变。新政实施后,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生育、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仍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维持原有经办规则、申领材料不变,个人继续按原途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主持人

  两险合并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开始缴交生育保险,那么,这部分人群该怎样申领生育津贴?

陈副局长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主持人

  除了生育津贴外,生育保险还有其他待遇吗?

陈副局长

  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个部分,因此,除生育津贴外,参保女职工还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主持人

  生育医疗费该怎么申请?

陈副局长

  在我市,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直接刷卡结算,无须另行申请。当然,现实中可能还有一些特例,比如,参保人员在异地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分娩,费用没办法刷卡结算,这种情况就需要把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收集好,回厦门后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

主持人

  像前面提到的这种在异地分娩,回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有办理期限吗?

陈副局长

  有的。一个医保年度内(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的医保费用报销需要在该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举个例子,参保人员于2018年12月在异地分娩,就医医疗机构又恰好不是联网医院,无法刷卡,发生的费用用现金结算后将票据带回厦门报销。2018年12月属于2018医保年度,这个医保年度从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那么,参保人员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报销,逾期费用将无法报销。

主持人

  生育医疗费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陈副局长

  我市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可直接刷医保卡即时结算。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交的,女职工分娩、计生手术等情况下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那男职工有生育保险待遇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

陈副局长

  男职工也是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也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其未就业且无医保保障的配偶在生育时,可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主持人

  今年起,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保费的征收已实现了统一,经办服务上是否也已经统一了?打个比方,假设医疗费用像前面说到的,异地分娩需要去经办窗口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是否也可以在同一个窗口申领?

陈副局长

  可以的。厦门市医保中心在我市和各区的经办窗口都实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属于医保部门业务范畴内的事项,群众只要在一个医保窗口就能办理,不用跑多个地方、反复排队。只要符合办理要求、材料齐全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疗费用报销、家庭共济等业务都可以在一个医保窗口办理。

主持人

  疫情期间,医保部门也出台了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政策,那这段时间参保人员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吗?

陈副局长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0〕20号),缓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待缓缴期满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为津贴计发基数。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在缓缴期内申领的,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向税务部门予以个别补缴,补缴费用实际到账后才能办理申领手续,以用人单位的应征基数为津贴计发基数。需要提醒的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基数可能发生变化,待遇差额将不予重新计发。

主持人

  疫情期间,为了减少群众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各部门推出了许多如网上办理、手机办理等方便群众办事的举措,医保部门也有类似的举措吗?

陈副局长

  为避免窗口办事群众聚集发生交叉感染,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医保局落实省、市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以信息化手段为抓手,拓展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深化“一趟不用跑”实效,大力推出优质便民“六办”服务,满足办事群众的需求。

  “六办”服务包括:“网上办”,通过医保局官方网站和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进行业务办理和查询;“掌上办”,基于移动终端的“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主动将业务联通到闽政通APP、i厦门APP等平台,实现线上全流程、多渠道闭环服务;“自助办”,以社区便利店、邮政局、地铁站、BRT站、派出所、政务中心等场所投放的200多个24小时E政务自助服务设施为依托,为群众提供包括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关系转移等自助业务办理及个人医保、个人医疗消费等多项查询功能;“延后办”合理放宽医保经办事项办理时限,如适当延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规定时限,允许参保人延后办理。2019医保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邮寄办”,对异地生育保险关系转入等4项业务开通邮寄办理,允许申请人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材料,审批结果也采用快递送达服务;“预约办”,在科学防控的前提下,公布市直和六个区的电话开放“预约服务”,实现分时分批错峰办理,即办即走。“六办”服务有效解决了参保人的经办难题,实现服务不间断、工作不断档、效率不减退,获得一致好评。

主持人

  前面在介绍“六办”时,提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可以通过自助服务设施办理,那么,这项业务可以网上办吗?

陈副局长

  可以的。早在2014年,我市就推出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网上办理功能。这几年,随着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提升和信息技术进步,我们也在不断完善网上自助办理模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生育待遇申领自助办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第二,按规定到居委会已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

  第三,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并刷医保卡结算。

  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局官网、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但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大家,因电子信息涉及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部分符合自助条件的人员可能因电子信息缺失无法自助办理,这部分人员仍需备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主持人

  好的,谢谢陈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黄先生(网友)

  我太太是一名公务员,下个月要生孩子了,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陈副局长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因此,您太太不能申领生育津贴,但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就诊医院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直接刷医保卡即时结算。

小李(网友)

  我是4月30日晚上10点生下宝宝的,申领时间肯定在5月1日之后了,这样是不是就可以按新政策128天标准领取生育津贴?

陈副局长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1号),2020年5月1日零时之前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按原政策执行。因此,您的这种情况应按原政策即98天标准领取生育津贴。

悠悠(网友)

  我前两年生大宝的时候领过生育保险待遇,下个月要生二胎了,还能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吗?会不会因为是二胎而打折扣呢?

陈副局长

  只要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生育二孩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不会因为是二孩而影响待遇发放。按照您说的情况,二孩的出生在今年5月1日之后,因此,只要您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就可以按照新标准申领生育津贴。

陈女士(网友)

  今年因为疫情,政府出台了医保费缓缴的政策,我所在的单位也已申请了缓缴。在缓缴期间,我要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该怎么办呢?

陈副局长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缓缴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2020〕20号),缓缴期间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待缓缴期满用人单位补缴后申领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为津贴计发基数。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在缓缴期内申领的,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向税务部门予以个别补缴,补缴实际到账后才能办理申领手续,以用人单位的应征基数为津贴计发基数。也就是说,您如果要在缓缴期间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由单位先向税务部门办理个别补缴并实际到账才可申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一点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实际缴费基数可能发生变化,待遇差额将不予重新计发。

邱先生(网友)

  我单位在岛内,家住集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要到岛内办理吗?

陈副局长

  不用。目前,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全程网办”,您可以在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如果您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且已按规定到居委会办理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并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刷医保卡结算,还可以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局官网、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机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当然,需要提醒您的是,因电子信息涉及不同部门的信息共享,部分符合自助条件的人员可能因电子信息缺失无法自助办理,如果是这种情况,您仍需备齐材料到窗口办理。

主持人

  非常感谢陈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