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非常感谢叶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叶副局长

  简而言之,未如实年报,可能产生的后果有两种,包括“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及“被处罚”,前者是一种监管措施,后者是一种行政处罚,二者并不矛盾。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各方面均会产生不利的后果,例如银行不放贷、评优受限、政府采购受限等等。而被处罚的企业,除了企业要蒙受一定的金钱上的损失,同时处罚信息按规定必须会向社会公示,因此对企业的经营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迄今为止,我局已经对62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希望各商事主体珍惜商业信誉,主动、按时、如实填报2016年报,确保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我局也将一如既往指导各商事主体做好年报填报工作,谢谢大家!

叶副局长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事主体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对自然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

  如果商事主体未如实年报,具体将产生哪些后果呢?

叶副局长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因此,如实年报应当包含以下含义——“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和“真实填报”。

叶副局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对于住所核查,仍旧是采取邮寄核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的方式。对于资产类信息则主要采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进行核查,少数企业类型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其他公示信息则采用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

  请您解释一下如实年报的含义?

叶副局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明确了:

  第一,抽查内容。公示信息的所有内容均可列为抽查内容,但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进行重点核查。例如出资情况、投资设立企业情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保证担保情况等等。

  第二,抽查方式。公示信息抽查分为定向和不定向抽查。其中不定向抽查一般指的是年报信息的抽查,抽查时间都定在年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也就是7月份以后。定向抽查则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抽查名单,核查公示信息,这类抽查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第三,抽查比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四条,每年的比例不低于辖区数量的3%。同时,对于逾期年报等信用记录有瑕疵的企业,我们将给予重点关注,对此类企业将适当的提高抽查的比例。

  第四,抽查实施的主体。抽查工作中,按规定由省工商局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派发给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公示信息核查,具体由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检查。当然,经省工商局授权,也可由本市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抽查工作。

主持人

  年报公示信息抽查的核查方式是如何运用的?

叶副局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年报信息公示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监督:

  一是自我监督: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二是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或者存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举报或申请查询。政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是政府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抽查企业,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

主持人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包含哪些项目和内容?

叶副局长

  被剔除名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自被剔除名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

  那么,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如何对商事主体已公示的年报信息实现监督?

叶副局长

  今年恰逢年报公示第四个年度,厦门累计有39338户商事主体(企业13483户,个体户25855户)连续三年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且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满三年。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剔除商事主体的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我局拟在九月份对达到法规规定时限后实施名称剔除。现已发布拟剔除商事主体名称的公告,在商事主体名称被正式剔除前,商事主体仍可通过补公示年报的方式消除事由,申请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叶副局长

  商事主体不按时年报,将会产生信用“污点”,社会经济活动都将受到限制。

  一是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登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是受到政府部门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各政府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到工作中,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三是银行贷款等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业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金融机构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是交易相对方或将拒绝与其合作。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会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是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名称将会被剔除。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剔除商事主体的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商事主体一旦被剔除的,其名称使用不受保护,经营者只能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他任何经营者都可以使用该名称。

主持人

  今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年报公示的企业是否有特别警示?

叶副局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确需修改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可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的“年报修改”端口修改已公示年度报告,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应在完成联络人备案后,由联络人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采取电子营业执照认证进行年报的用户可继续使用该方式登陆修改年报。

  年度报告修改前后的内容、时间和理由将采取对照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主持人

  如果商事主体不按时参加年报公示,会有什么后果?

叶副局长

  其他年报要求与去年一样。容易填错的情况主要有:

  一是公示股东出资信息未按照章程填写,出现股东遗漏或者股东之间股权比例错误。

  二是对认缴制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区分认缴金额与实缴金额,认缴企业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错将认缴金额填写成为实缴金额。

  三是企业对外投资,填写人员未向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未查询企业长期投资明细或者公司决议,随意填写,导致对外投资未公示或者公示错误。

  四是填写人员误把12月当月数据公示为全年数据。

  五是填写人员没看清楚金额单位,误将万元当元填写。

  六是填写人员填写多户企业时,将企业报表搞混,导致填写财务数据错误。

  因为年报内容增多,申报数据量明显增大,因此建议广大企业尽早申报,有问题可以尽早修改,以免后期扎堆年报导致网络拥堵无法登录或仓促填写年报数据出现差错等问题。

主持人

  年报公示信息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叶副局长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文件要求,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填报内容新增社保信息和统计信息,共计22条信息内容。这部分新增内容会给企业填报带来一定难度。目前,省、市社保部门已对社保信息填写口径给出解答。

叶副局长

  外资商事主体限定采取电子营业执照及联络人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注册信息须与主体登记库登记信息匹配方能年报。

主持人

  2016年度年报公示填写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

叶副局长

  年报系统采取用户身份认证制,符合身份认证规则的用户方可为商事主体填写年报。内资商事主体可从三种身份认证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是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可以利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认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

  二是联络人身份认证。商事主体应当到其注册登记所在的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联络人备案,完成联络人身份认证。联络人备案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

  三是自主绑定商事主体。未向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或联络人更换未及时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可通过自主绑定的方式临时选派人员填报,填报后应及时办理备案后方可修改企业年报。

主持人

  任何人都能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吗?

叶副局长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商事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所有商事主体通过登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网”进行申报。个体工商户还可以凭身份证到市场监管所柜台办理,或者使用手机关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

  我要特别说明的是,今年企业年报的身份认证增加了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这一方式。通过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快速便捷地登录年报系统。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备案的联络人身份进行认证和自主绑定商事主体的方式进行年报。

叶副局长

  一是“全覆盖”宣传,提升经营者知晓度。我们持续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新媒体、电子屏、公告栏等各类宣传资源平台高频次发布年报公示的新闻及提示,告知广大经营者应当按期公示年报,信息覆盖面广,知晓率高。同时向经营者广泛宣传年报公示政策法规、年报须知、操作指南、咨询电话和常见问题。

  二是“全方位”保障,提高填报效率。我局在各注册大厅设置了年报申报自助服务区,现场指导经营者填报;开设联络人备案受理台及年报咨询专窗;主动对接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和招商引资企业联络员,年年组织开展年报培训,实施“点对点”培训指导服务,对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主动上门辅导做好填报工作。

  三是“全过程”关注,保证公示质量。我们密切关注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情况,保持反馈渠道的畅通,通过公示平台、电话、窗口咨询、市长专线等渠道及时搜集商事主体在使用年报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对年报公示操作存在疑问的经营者进行跟踪受理,及时主动帮助解决年报公示中遇到的问题。

主持人

  厦门的商事主体如何开展年报公示填报?

叶副局长

  为切实推进厦门市商事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一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三个方面入手,着力为商事主体提供第一手指导,全力畅通服务,做好全程服务。

叶副局长

  商事主体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面向全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安全,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扩大了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主持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如何开展年报公示的呢?主要的措施有哪些?

叶副局长

  年报公示制度执行近四个年度以来,其特点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认知度越来越高。简单来说,年报公示制度是原来“工商年检”制度的改进,把“工商部门强制检查”变为“企业自主申报公示”;从“提交书面材料”变为“全程电子报告”;从“事前依法规范”变为“事后抽查监督”;从“罚款吊照处罚”变为“异常名录公示”。

叶副局长

  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工商年检为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度报告制度。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厦门是我国六个经济特区之一,我们利用特区地方立法优势,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自2014年3月1日起,商事主体不再到登记机关办理年检,而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填报并公示。

主持人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年报公示这项制度的特点?

主持人

  叶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叶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年报公示的有关背景,谢谢!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飞云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2017商事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问题,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