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蒋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补贴资金由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受理审核范围进行发放,发放进度不一样,尚未收到补贴资金的可向受理审核部门咨询。
请问4月份已公示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否已经全部发放?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年底结算拨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我们单位是中央驻厦门的事业单位,可否跟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一样,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我市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到现公司工作的,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时,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请,还是用工单位申请呢?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人事关系入厦)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是以落户时间、人事关系入厦时间、劳动合同时间还是社保缴交时间来认定的?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个人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报。该事项实行“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办理,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这个补贴政策挺好的,能帮助我们新来厦门工作的生活过渡问题,我条件都符合,要怎么申请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到厦门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人才生活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厦门户口;
第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第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
第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根据您的描述,您已满足以上第一、第二、第三的条件,待您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时,且社保关系仍在该公司的,即可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好的,谢谢蒋副局长的详细解读。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我今年38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之前在外地工作,今年4月份刚从外省调到厦门一家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和户口都已迁入厦门,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个人或用人单位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该如何处理?
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涉嫌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那么,函授的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只有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其他条件都符合的话,可以申请。
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申请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的怎么办?
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后,能否按照较高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发生活补贴差额?
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后,不予补差。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
新引进人才可以重复或多次申请生活补贴吗?
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补贴资金。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是怎么发放的呢?每人具体可以申请多少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资金由谁承担?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承担?
审核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只需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即可在线申报。如需电话或现场咨询的,可按公布的受理窗口及电话进行咨询。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市教育局秀德楼一楼,2135593。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具体要到哪里办理?
新引进人才个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报。
单位接到新引进人才个人申请且审查同意申报的,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进入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申请。
请问,如何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新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时点以哪个时间为准?
那么在2017年7月10日前引进的人才,能否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不能,但自2017年7月10日起,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且符合政策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具有厦门户口;
第二,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第三,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第四,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17年12月启动“全程网办”至今,全市已有超2000人经所在单位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各部门已审核发放补贴1784人5710万元。补贴政策实施初见成效,今年前四月引进的各类研究生人才较去年同期增长55%。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机关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能适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截至目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如何,能否请您介绍一下?
哪些单位和人才可以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呢?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我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五大发展”示范市建设等,均需要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当前,全国各大城市间的人才争夺异常激烈,争夺对象已由成熟的高层次人才,拓展到刚要走出校园的高校毕业生。如深圳、杭州、郑州等地出台了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或租房补贴政策,增强吸引力。
为在激烈的人才争夺中,吸引极具发展潜力的高学历青年人才来厦工作创业,我市在2017年7月颁布实施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厦门人才新政45条”)中,提出了颇具吸引力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即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5万元发放生活补贴,帮助来厦高学历人才解决在厦生活过渡问题,也帮助用人单位招才引才。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市为什么要出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谢谢!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以下简称“厦门人才新政45条”),为加大力度吸引高学历人才,做好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制定意味着“厦门人才新政45条”提出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正式落地实施。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娇容女士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