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哪些渠道可以更多地了解厦门港航执法动态信息?
厦门港口局官方网站(http://port.xm.gov.cn)、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ghzf)。
非常感谢余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需要提供什么有效的举报信息?
有效的举报信息包括几个方面,一是行为需发生在厦门港区域内,二是属于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是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四是有被举报对象,五是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举报内容越全面越具体,越有利于办案人员及时响应、迅速办理。
前面提到的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举报人是否可以匿名,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但申领举报奖励时需实名。举报受理人在受理举报时,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对象及举报内容,向办案人员移交举报相关内容时,只移交举报编号、举报时间、举报对象及举报内容。所有经办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透露举报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地址等涉及举报人身份的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透露给无关人员,否则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小木船、快艇非法载客上鼓浪屿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的多轮整治后,已基本杜绝。
我局港航执法支队始终将监控、查处小木船、快艇非法载客上鼓浪屿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鼓浪屿船票紧张或者售罄,非法载客上岛隐患较大时段,执法支队分为岸上、海上两组值班人员,岸上巡查可能登船的码头、渡口、海滩,海上巡查鼓浪屿周边海域,严防相关问题反弹回潮。2015年查处2起快艇非法载客上岛案件;2016年查处1起快艇非法载客上岛案件,销毁2艘非法载客小木船;2017年以后,未再查处小木船、快艇非法载客上岛案件。
目前仍可以看到的载客小木船、快艇,主要是营运第一码头至海沧嵩屿码头的海上旅客运输或者从事到鼓浪屿的货运业务。
目前厦鼓航线分为市民专线和旅游客运航线。外地游客到鼓浪屿,白天有以下两种乘船方案:
方案一:从厦门邮轮中心厦鼓码头乘船到达鼓浪屿三丘田码头(35元)或内厝澳码头(35元或50元)。
方案二:在轮渡公司第一码头,购买开往海沧嵩鼓码头(嵩屿)的船票(2元/单程),到达嵩鼓码头(嵩屿)后搭乘客船至鼓浪屿内厝澳码头(30元)。
夜间须从中山路对面的厦门轮渡码头乘船至鼓浪屿,厦门轮渡码头2号厅17:50至次日06:30(夏季6-9月为18:50至次日06:30)对游客开放,票价为35元。
厦门市民到鼓浪屿,可以从轮渡码头、第一码头、邮轮中心厦鼓码头、海沧嵩屿码头按市民票8元/人购票上岛。
除上述合法上岛渠道外,快艇、小木船及其他未经许可船舶载客至鼓浪屿均不是合法渠道。
我在电视上看过非法载客上鼓浪屿的新闻报道,现在还有非法载客现象吗?合法上鼓浪屿的渠道有哪些,哪些渠道是非法的?
好的,谢谢余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一是施工船舶定位系统,港航执法支队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集太阳能卫星定位监控设备、船舶AIS等技术手段的船舶定位系统,实现对已报备施工船舶的位置、轨迹、视频数据采集,有力遏制港口航道违法倾废行为。
二是港航执法4G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防水防爆移动单兵装备、执法车(船)及车(船)载系统组成,可以将执法过程中的视频数据进行采集,并保留证据,实现高清视频、实时语音指挥、定位、联动调度等全方位指挥系统,同时通过4G网络向指挥中心实时上传视频画面。该系统上可对接省交通厅信息中心管理平台,下可与三个直属大队组成港航执法综合指挥网络,极大地提升了执法效率及执法水平。
当今社会,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港航综合执法在应用信息化技术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尝试?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对照厦门港口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港口的相关工作要求,在践行依法行政方面,主要有三项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的做法。
一是坚持开展普法工作。厦门港航执法支队长期坚持深入渔村、企业、社区、校园、客运码头等,向渔民发放《给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强调挤占航道和锚地进行捕捞、养殖等各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向企业宣传港航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遵纪守法经营;向社区居民、游客发放《海上交通“打非治违”》等宣传册,引导市民、游客拒绝非法经营的海上客运服务;向学生们普及海上出行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出行。三年多来,支队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
二是坚持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为保障重点领域、关键时节的生产秩序安全,厦门港航执法支队长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例如“海上游”联合专项执法、水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客运码头“实名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海上违法倾倒专项整治行动、非法采运砂联合治理行动、违法占道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等等。
三是坚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016年,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签订厦门涉海单位基层党组织共建协议,就如何加强联动协作机制、共同确保海域安全等方面进行探讨,形成了良好共建机制。几家涉海单位定期轮流召集联席会议,共商执法热点,破解执法难题,互通执法信息,联勤联动机制日渐成熟,联合执法卓有成效。
联合执法机制在打击无证船舶违法载客载货登鼓浪屿岛这项工作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打击无证船舶违法载客载货登鼓浪屿岛,厦门港航执法支队联合相关单位召开联合整治专题会议,明确港航、海事、海洋、公边、城管等部门及属地政府的任务分工,构筑岸上、海上、岛上“三道防线”。
一是陆上通力合作,联合思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厦门公安边防支队沙坡尾、嵩屿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严守海岸线各登船点,劝离非法经营快艇、小木船及游客、黑导等,构筑第一道陆上防线;
二是在鹭江水域联合厦门海事局、厦门市海洋渔业局等海上部门,加强海上巡航,分区布防,从海上拦截、劝阻非法载客登鼓浪屿的行为,构筑第二道海上防线;
三是鼓浪屿管委会、黄家渡边防工作站、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思明城管大队组织执勤人员和执法艇加强鼓浪屿岛可能登岛点执勤工作,驱离、查扣非法载客上岛的船只,构筑第三道防线。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坚持依法治国,厦门港航执法如何践行依法行政,有哪些好的做法?
一是开设港航执法呼叫平台,电话:0592-3525110。平台可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和求助,通过交办、转办等方式,由平台转至相关单位办理。
二是为了鼓励社会公众检举揭发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制定了《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案件举报,在案件结案后,将视情形给予最低一百元、最高三万元的举报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一是电话举报:拨打执法监督电话0592-3525110;二是信函举报:寄送信函至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坐席人员收)(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三是电子邮件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港航支队电子邮箱Gh3525110@163.com;四是当面举报:直接到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值班室(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西厢一楼)举报。
在调动和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到港航执法工作方面,厦门港口局有哪些举措?
一是港政违法案例:《福建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案》。
2018年9月,执法人员在港区查验区对普通货物集装箱查验时发现,该箱货物以普通箱申请报关,准备装船运往巴布亚新几内亚。装箱清单和报关单中只有卫生纸、彩钢板等普通货物,但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还装有第三类易燃液体防锈漆13桶合计179千克。该行为属于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支队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港政类案件,支队2015至2018年度分别查处2起,15起、43起、9起(截止9月份),经过前三年的大力整治,该类案件从2018年起大幅减少。
二是航政违法案例:《周某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案》。
2018年8月,闽厦渔6XXXX号渔船在高崎避风坞前沿航道内放置渔网6张。该行为属于在航道内设置渔网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航道行船安全。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航政类案件,支队2015至2018年度分别查处0起,3起,2起,5起(截止9月份),违法类型包括航道内设置渔具及泥驳船违法卸泥。2018年案件次数有所增长,主要因为占用航道捕捞行为影响通行安全日益严重,支队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水路运政执法案例:《蔡某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案》。
2018年6月,XXXX号运砂船收取运费9100元,从漳州漳浦装载约700立方米海砂运输至厦门环岛路,途中被我支队查获。经调查询问,船舶所有人及实际经营人蔡某未能提供水路运输许可证及船舶营业运输证,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支队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水路运政类案件,支队2015至2018年度分别查处6起,5起、36起、17起(截止9月份),经过前三年的大力整治,该类案件从2018年起大幅减少。
在众多的案件中,您能否简要介绍几个典型案例,让网友们对港航执法有更直观的认识。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为确保案件办理质量,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经过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定期邀请公职律师开展法制培训,组织法律咨询论证,有力提升港航执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自制度实行以来,已邀请律师培训十余场,凡办理新案件类型时,都会请律师进行法律论证,以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其他包括法条解读、文书规范等咨询不计其数。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一月一评析”制度,要求各大队每月针对自身已办结案件,挑选一件典型的或突破性的案件进行评析,通过以案说法,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执法关键点,把握执法细节,有效应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丰富办案经验,提升执法办案水平。自2018年3月建立制度以来,已进行典型案例“一月一评析”8次,累积评析案件8件。
三是落实案件评查制度,通过每年随机抽取当年的办结案卷,由支队督察室会同委托的顾问律师,按照福建省交通厅发布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要求与厦门市法制局公布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评查分析,确保办案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强化程序与证据意识。自2015年以来,已累计开展案件评查4次。
刚刚说到,厦门港航执法支队成立以来,查处了不少港航违法案件,那么,支队在案件办理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成立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后,港政、航政、运政执法资源得到整合,执法职能得以相对集中,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较好地破解了原有执法监管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各自为政的矛盾。同时,进一步聚合了行政执法资源,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力量,提升了装备使用效率,原来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不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等问题迎刃而解。
2015年,厦门港航执法支队查处案件8起,罚款28.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4628万元;2016年查处案件23起,罚款60.9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257万元;2017年查处案件81起,罚款324.67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8575万元;2018年,截止到9月份,查处案件31起,罚款118.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4075万元。
2015至2017年,港航违法案件逐年递增,2018年开始大幅下降,这一方面表明,在支队成立之前,港航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存在有乱难治的局面,支队成立后,随着执法队伍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持续提升,港航违法行为逐渐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港航违法案件从2018年开始大量减少,这表明,在支队三年多来的高压打击下,港航违法乱象开始得到了有效遏制。
在成立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前,港口行政执法权分散在港政、航政、运政等各个管理部门中。有时,同一宗违法事件会有多个部门都有权进行管理,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而有时,又会出现一宗违法事件没有部门有权管理的执法真空问题。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最终目的必然是为了加强依法行政,提升执法效能,作为改革和创新的产物,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在这三年多来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呢?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的成立是在中共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开展的,而厦门是中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厦门率先实施港航综合执法改革,组建厦门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在省、市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经过厦门港口局几年的筹备,厦门港航执法支队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挂牌运作。支队的成立不仅是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港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受厦门港口局委托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负责全厦门港港口、航道及沿海水路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支队下设三个直属大队,直属一大队驻地东渡港区,负责厦门港东渡、海沧、翔安港区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和厦门市行政辖区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直属二大队驻地招银、石码港区,负责厦门港招银、后石、石码港区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和龙海市、漳州开发区行政辖区沿海水路运输行政执法;直属三大队驻地古雷、东山港区,负责厦门港古雷、云霄、诏安、东山港区港口、航道行政执法和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行政辖区沿海水路运输行政执法。
据了解,厦门港航执法工作由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而且该支队是全省沿海港口最先成立的港航综合执法支队,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支队成立的背景和职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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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厦门是“以港立市”的港口城市,厦门港是厦门对外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自由贸易区,探索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枢纽港口。2017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历史性的突破1000万标箱,排名全球第十四位。为保障厦门港通航环境安全和港区生产作业秩序稳定,厦门港口局不断探索港航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坚决遏制港政、航政、水路运政、水运工程等领域的违法行为。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先锋先生做客政府网,介绍厦门港口局“创新厦门港航执法机制,高压遏制海上违法行为”的有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