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本期访谈,我们邀请到了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务专员曾嘉贤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无人机飞行规范与公共安全的有关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曾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交流无人机飞行规范与公共安全的相关话题,希望能通过今天的节目,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我市的无人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厦门低空安全。
近年来,无人机发展非常迅速,无人机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首先,能否请您谈一谈,为什么我市要专门制定《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谢谢!
好的。随着科技的发展,无人机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并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公共安全问题。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了该办法,并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制定这个《办法》的主要目的是:
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机制;
二是规范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活动;
三是保障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
四是为无人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那么,在无人机管理方面,各部门是如何分工协作的呢?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是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及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划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管制区域及时段等;
三是依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采取处置措施,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四是协助民用航空管理、飞行管制等部门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
同时,民用航空管理、飞行管制部门依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飞行活动进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无线电管理、体育、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这种分工协作机制确保了无人机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请问曾副局长,《办法》主要适用于哪些无人机活动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这里所说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和海事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我们了解到,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能否请您详细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要求?
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具体来说,市民在购买无人机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如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转让或者丢失的,拥有者也要按照规定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同时,无人机的生产者也有责任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示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警示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风险。销售者则要建立销售台账,记录购买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以及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序号等信息。
我市公安机关在方便市民使用无人机方面,提供了哪些便民举措呢?
这个问题很好。我们一直致力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更多便利。
一是我们建立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系统—“厦门百姓”微信小程序的无人航空器模块,为市民提供便捷的起飞位置报告渠道;
二是在举办一些大型活动或者需要临时性的空域管制时,我们会根据市民报告的起飞位置飞行信息,电话提醒市民;
三是我们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飞行指引宣传,让市民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四是结合《办法》实施以来的实效及经验,我们正在进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计划重新修订《办法》,目标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市民使用无人机提供更大的便利。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最关心的可能还是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无人机。能否请您展开谈一谈,在使用无人机时,市民朋友们需要遵守哪些具体的规定?
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首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在户外驾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时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国家对操控相关无人机有资质要求的,必须随身携带无人机驾驶员证件;
二是对所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安全负责;
三是服从空中管制,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
四是饮用酒精饮料、服用麻醉剂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操控的药物的,不得驾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简单说就是不得“酒驾”;
五是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的要求。
其次,在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众聚集、人员密集场所及大型活动现场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拥有者或者驾驶员应当在飞行的24小时前通过“厦门百姓”小程序报告起飞位置和飞行范围。
那么,无人机“黑飞”可能会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呢?
无人机“黑飞”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以行政处罚,如果“黑飞”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可能触犯刑法。比如,2023年12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在本市操控高清摄像机无人机,非法拍摄某军事雷达等设施被公安机关查处,最终因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更严重的情况下,如果“黑飞”导致航班延误、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操作者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外,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无人机破解的法律风险。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的行为,比如使用“穿云服务”“极限借高”等“黑话”提供破解服务。这些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最近,上海警方就侦破了一起职业提供无人机破解程序服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好的,谢谢曾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请问具体的实名登记渠道是什么?方便市民办理吗?
市民购买无人机后,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办理登记。这个系统是面向全国的统一登记平台,网址是https://uas.caac.gov.cn。登记完成后,系统会生成登记标识,我们需要将登记标识粘贴在无人机明显位置。这样的线上登记方式十分便捷,市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登记。
听说无人机飞行有空域限制,能否介绍一下厦门市的具体空域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在有关部门划定的适飞空域内飞行,并服从空中交通管制,遵守本市有关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适飞空域,可在前面提到的实名登记网址内进行查询。
此外,市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例如大型活动期间会协同飞行管制等相关部门确定临时管制飞行区域的范围和时间。
您提到大型活动现场的无人机使用,能否具体谈谈在大型活动期间,我们对无人机管理有什么特殊规定?
好的。大型活动期间,我们通常会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这类临时管控措施是为了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们会提前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临时管控的区域和时间,希望广大无人机用户密切关注相关通告,严格遵守规定。在厦门飞行无人机要遵守在厦门百姓小程序报备的规定,因为在大型活动期间我们也会通过报备信息的联系方式通知提醒各飞手。
如果在一些大型活动期间要进行飞行的话要怎么办?
大型活动期间,因活动现场人员较为密集,为了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如果只是个人的飞行需求,是不予批准的。如果主办方为了开展宣传活动的拍摄需求,在大型活动举办前应依法向空中交管部门申请空域许可,并向公安机关提出飞行需求,由公安机关大型活动指挥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风险不大的,主办方指派的飞手应在公安指定的时间段、特定的起飞位置、划定的空域进行航拍作业,并服从公安指挥部的指令。
如果在厦门开展无人机集群表演活动要走哪些流程?
一是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获批;
二是将获批材料提交属地派出所进行备案;
三是评估活动现场的观众人数,根据不同人数规模向对应的公安部门提交大型活动申请。
非常感谢曾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