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为进一步做好与国家、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确保改革前后平稳过渡,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厦门市政府同意,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蒋更生先生做客政府网,为大家介绍我市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有关事项内容,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蒋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市政府网站。

蒋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在这里为大家介绍我市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相关事项。

主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政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背景,以及起止的时间,谢谢!

蒋副局长

  我市自1997年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便将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医保年度”)。

  近期,根据国家、福建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当前的医保年度调整按自然年度执行,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将作为我市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共6个月。

主持人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人群?

蒋副局长

  这次政策调整涉及参加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主持人

  那么,医保年度调整对我市今年征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会有什么影响吗?与往年相比,会有什么不同?

蒋副局长

  在征缴次数上有所不同,不同于往年仅征缴一次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我市将分两次征缴。

蒋副局长

  第一次,在今年4-5月集中征缴过渡期半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于过渡期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按半年缴费标准执行,本次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错过集中参保时间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参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错过集中缴费时间的可在参保次月4日至月底办理日常缴费。

蒋副局长

  第二次,在今年10-12月集中征缴2023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用,即2022年10-12月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全年的医保费用。

主持人

  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有什么变化吗?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会受到影响吗?

蒋副局长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由于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因此,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2021医保年度的半年标准执行,即每人570元。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财政补助为370元。

  医保待遇事关每一位参保人利益,为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我市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各项医保待遇不变,均按一个医保年度执行。

主持人

  我市参保人在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否也有发生改变呢?

蒋副局长

  当前阶段,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医保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每年9月30日前。

蒋副局长

  过渡期内,考虑到长期以来参保人形成的报销习惯,尽可能方便广大参保人及时报销,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蒋副局长

  2023年起,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自然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

主持人

  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蒋副局长

  有的,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厦门市医保局6月1日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在我市注册并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等22个困难行业可以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蒋副局长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主持人

  好的,谢谢蒋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我们看看网友的问题。

孙女士(网友)

  能否请您介绍一下,2023年起,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会有哪些变化吗?

蒋副局长

  2023年起,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后,即202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和方式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将另行通知。

赤橙红绿(网友)

  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对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具体会有哪些影响呢?

蒋副局长

  当前阶段,每年7月1日一次性预划入本市城镇职工全年个人账户资金。

  过渡期内,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2022年7月1日一次性预划入半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天马行空(网友)

  那么,在医保年度调整过渡期内,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有发生变化吗?

蒋副局长

  当前阶段,全年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为每人120元。其中:签约个人承担2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

  过渡期内,实际执行时间仅为半年,因此费用按半年每人60元确定。其中:签约个人承担1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5元。

  2023年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企业(网友)

  今年什么时候申报调整企业职工的社保基数啊?都没看到相关通知,未来申报的时间是都调整到年底了吗?

蒋副局长

  根据税务部门5月份公布的《关于开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过渡期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通知》,2022年度医保年度过渡期(2022年7月到12月)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税务”网站办理,也可以去柜台进行年度申报。年度申报采取“不变不报”原则,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不变的可不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不变更的,无须办理调整申报。2023年1月,医保年度调整按自然年度执行后,将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统一在1月份集中申报。

主持人

  非常感谢蒋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