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支队成立效能投诉中心 |
| 2008-07-01 10:13: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
|
|
为了加强交警支队效能建设,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的诉求,支队专门成立效能投诉中心及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分设两部效能投诉电话。效能投诉中心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警察以及工作人员十二种行为的投诉。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承办单位将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对效能投诉中心交办、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或拒不办理、不及时办理急办件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诫勉教育、效能告诫。(公安局) |
|
|
|
|
|